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时政资讯 >>正文

国家医保局发文加强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

时间:2024-10-18 作者:佚名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作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支撑。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条件主要包括:具备法人资格;配备与长护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和服务力量;具有符合长护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制度;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对接等信息技术条件;符合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明确,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把好“入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退出要求。办法同时细化了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协议中止、协议解除的具体情形。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制定坚持宽进严管原则,立足当前长护服务机构总体供给不足、亟须培育的现状,对机构定点管理申请坚持从宽原则,体现了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医保部门将重点督促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从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基金使用情况监督。(记者徐鹏航)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15日 13 版)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10/t20241015_229286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