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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精“加减法” “微”处见真章

时间:2024-10-21 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公安厅

  2024年上半年,轻罪案件占各类犯罪案件比例超过85%。20多年来犯罪结构显著变化,轻罪治理越来越引起重视——

  做精“加减法” “微”处见真章

  【法眼观】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今年上半年办案数据,其中两组数据引人关注: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5.9万人,同比分别下降38.7%、39.2%,均为近年来首次下降。

  危险驾驶罪中比例最高的是“醉驾”;帮信罪较常见的形式包括出售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最终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这两项罪名的案件量近年来一直高居刑事案件前列。

  根据《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公布数据,在刑事案件总量长期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999年16.2万人下降至2023年6.1万人,占比从25.1%下降至3.6%。与此同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其中,审查起诉案件中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合计占53.7%。而到2024年上半年,轻罪案件占比已超过85%。

  20多年间,犯罪结构变化明显。这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刑事犯罪从立法规范到司法追诉发生深刻变化,“轻罪”治理成为重要的社会治理课题。今年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的帮信罪、危险驾驶罪数量的下降,正是轻罪治理探索取得的新进展。

  1 新的社会治理课题

  9月下旬,江西省贵溪市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一位居民在小区骑电动车时,被楼上丢下的垃圾砸中。贵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警后,迅速联合小区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最终侦办民警上门采集了全楼住户的DNA信息,与高空丢下的垃圾DNA信息作对比。在此压力下,一位男子投案自首。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有些新增设的罪名是基于一定的立法理念推动的,高空抛物罪即是如此。虽然实践中高空抛物罪的发案率比较低,但一旦发生,社会影响就特别恶劣。所以,一定意义上,增设这个罪名是立法机关向社会宣告对这类行为的绝对否定性评价。”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雨豪分析近年来轻罪罪名增多的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至刑法修正案(十一),共新增27项轻罪罪名。在人们的传统认知中,刑事打击通常针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行为,而一些社会危害性较轻的行为,为何被纳入刑法规制?

  从根本原因上来说,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这种变化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关注的利益点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发生变化,新的社会矛盾不断滋生等因素形成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稿进一步解释,“社会危害性”本身是一个模糊不确定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社会秩序、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刑法保护的利益范围越来越大,例如,醉驾原来属于行政违法,但随着车辆的持续增多,人们对公共交通安全的要求增加了,醉驾的性质便由行政违法提升为刑事犯罪。再如,随着人们对升学、就业中公平竞争意识的提高,代替考试、冒名顶替等行为也被纳入刑法规制。

  “还有一些罪名的增设是为了应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需求。比如帮信罪的设立,其背景之一是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在某些案件中,直接抓捕实施诈骗的犯罪人难度较大,司法机关因此将犯罪预防和惩处的重点扩展到那些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人。通过在刑事立法中增设这一新罪名,能够有效威慑潜在的犯罪人。”吴雨豪补充。

  另一方面,从司法人权保障的角度来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指出,我们国家对于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理是二元制治理模式:构成犯罪的由刑法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同样会约束行为人的行为,但对于涉及公民生命自由权利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其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应该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权利保障。

  2 传统治罪模式的“副产品”

  要达到上述治理效果,刑事司法制度需要进行改革,以应对犯罪结构的变化。

  过去由于侦破手段有限,破案率不高,传统的犯罪治理更多是通过严厉性弥补确定性不足,也就是刑罚苛厉,但法网并不严密。多位受访者表示,传统的重罪治罪模式,刑事程序严苛,审前羁押率高,逮捕刑拘多,变更强制措施难。同时刑罚执行严格,实刑多而缓刑少。这意味着对行为人自由剥夺的时间较久,其回归社会的难度较大。

  此外,目前除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外,我国所有犯罪都会保留犯罪记录,很多工作岗位招聘时要求无犯罪记录,这就导致帮信罪等轻罪和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的行为人,同样会被打上“烙印”。

  今年年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课题组发布《犯罪附随后果研究》报告,刘传稿为主持人之一。在调研过程中,他接触到一些让他印象深刻的案例。“比如一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公务员,他初试、笔试都通过了,政审时却被发现他父亲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记录,最后没通过录用。”刘传稿举例。

  这是刑罚的间接附随后果,是轻罪案件量大幅上升之后带来的另一层面的社会问题。

  根据上述报告,我国160多部法律法规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进行就业、执业等资格限制,导致刑满释放人员求职困难。有犯罪记录人的亲属及特定社会关系人在就业、上学、入伍及社会活动中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苗生明表示,我国传统治罪模式强调从严打击犯罪,对犯罪原因的分析和对滋生犯罪环境的治理重视不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打击、轻治理”现象,不仅造成治理越来越困难,还带来了不少打击“副产品”。尤其对于人身危险性低、主观恶性小的轻微刑事案件,过于强调打击只会带来更多的衍生案件及矛盾。

  3 更人性化的制度供给

  那么轻罪应该如何治理?

  近年来司法部门一直在开展轻罪治理研究、探索梯次治理模式。2023年以来,对于“醉驾”的治理颇具典型性。

  2023年12月13日,“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一般情形下的醉驾入刑标准升高至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不再强调“一律入刑”,同时列明了不认定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形。

  在程序方面,部分地区创新推动刑事简案快结“一站式”诉讼治理中心建设,提升诉讼效率,检察机关办理的近半数危险驾驶案件在7日内办结。在处罚方式上,“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完善公益服务机制,探索柔性惩戒模式,将自愿参加公益服务作为适用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考量因素。

  这些措施可以看作是近年来轻罪治理思路的缩影。

  为遏制此前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倾向,2021年以来,最高检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工作要求,即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尽可能适用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刑事案件不捕率从2019年的22%上升至2023年的41%,不诉率从2019年的10%上升至2023年的26%。

  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将刑事案件导入不同的程序轨道,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但轻罪治理绝非意味着一味追求‘从简从快’、一味追求诉讼效率,而是需要逐步实现从‘行为’到‘行为人’的转变。即,根据轻罪案件的特点建立一套适合‘轻微犯罪行为人’自身特点的轻罪诉讼程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表示,其目的不再是打击惩罚犯罪,而是通过刑事追诉和惩罚重塑被判刑人的规则意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 发挥刑事法治教育矫正功能

  实践中,刘传稿认为除了不予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近年来有所提高外,定罪免刑、缓刑适用率仍然过低,大量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满一年的轻罪适用实刑而非缓刑,整体上仍然处于轻罪重刑的状态。“对轻罪单处罚金的适用力度也应加大。”吴雨豪告诉记者。

  “尽管刑法新的犯罪罪名增加了很多,但是新的刑罚措施增加的不多。”卢建平说,“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这种分类分层的治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

  在轻罪附随后果的限缩上尤其如此。卢建平与吴宏耀表示,轻罪治理需要关注犯罪行为人的再社会化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标签化及严苛的附随后果已经成为犯罪人复归面临的重要挑战。我国犯罪附随后果的立法零散,缺乏差别化与精细化设计,致使轻罪、过失犯罪人所承受的附随后果与重罪、故意犯罪人几乎没有区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有力回应。

  吴宏耀建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意根据轻罪案件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合理行使法律赋予的裁量权,因人施策,实现区别对待。对于明显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为人,应当充分发挥刑事程序的教育、矫正和恢复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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