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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法院审结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时间:2024-10-29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乘坐动车被行李砸伤,谁担责?

  上杭法院审结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随着便捷交通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高铁、动车作为出行方式。当乘坐动车被行李砸伤时,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上杭法院审结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依法判决行李所有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3000余元。

  经查,今年4月曾某与钟某共同乘坐某趟列车,二人相邻就座。列车在即将停靠时,一旁的钟某起身从行李架上取行李,过程中因未抓稳行李箱,脱手后导致行李箱砸伤曾某。曾某下车后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脑震荡、颈后部软组织挫伤、头皮血肿。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多次交涉,但钟某不仅不愿沟通解决,也未正视自身错误并道歉。交涉未果,2024年5月,曾某诉至上杭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钟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在取行李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未抓稳行李箱,导致意外砸伤原告是造成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有列车车厢内的监控视频予以证实。原告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曾杭煜 郭媚)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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