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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检察公益诉讼抚平“生态伤痕”

时间:2024-11-02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长安网

  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10月29日,保靖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土地安全。

  近日,在保靖县利福村,县检察院干警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前往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面对自己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租用退耕还林地种植烤烟,导致22.8亩林地遭受破坏的行为,当事人田某某深感懊悔:“我以前不懂法律,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希望这些补种的树木能够茁壮成长,早日让环境恢复如初。”

  事情回溯至2024年2月,田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租用利福村村民的退耕还林地用于种植烤烟。这一行为导致地表植被被严重破坏,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发现后迅速制止并上报。同年9月,该案由保靖县森林公安局移送至保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发现该案涉及社会公益,遂将相关公益诉讼线索转交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认了利福村林地毁坏的事实,认定田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严重当地破坏林业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委托县林业局制定了补植复绿修复方案和毁坏林地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专家意见书。

  经过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田某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302元用以完成被破坏地的生态修复。截至10月,案涉林地已经顺利完成生态修复补种,并通过林业部门的验收。鉴于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为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0月29日,保靖县检察院决定就本案是否达到终结案件标准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检察官指出:“在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我们持续跟进监督,多次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实地踏勘,对整改情况进行查验。目前,田某某已按照造林复绿方案要求与标准进行施工,苗木质量、栽植施工质量及成活率均达标,这片土地上的伤痕正在逐渐消逝,重新焕发出绿色的生机。”听证员们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诉前完成生态修复责任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一举措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大幅提升了司法效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保靖县检察院将积极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生态理念,强化生态检察管理,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切实以检察之力守护保靖绿色生态之美。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83/1441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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