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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车辆,“挤”不得,更“驶”不得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政法网

  “路不远,一会就到!”“来回接送太麻烦,往旁边挤挤,还能坐!”很多超员违法都是图方便省事,存在“挤一挤没关系”的侥幸思想。但是,交通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10月21日15时23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闽宁中队执勤民警在闽宁镇叶北公路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宁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缓慢行驶,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车内都是务工人员。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经了解,驾驶员称车上拉载的都是附近村民,要去工厂干活,觉得多拉2个人挤一挤不会有事,没想到被交警当场查获。民警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超员载客的危害及后果,教育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并责令乘客安全运转。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袁某某超员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生命安全无小事,容不得半点马虎,超载与酒驾、醉驾一样,都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增加了事故风险,还会使更多乘客遭受严重伤害。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pajs/202411/t20241101_939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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