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肇庆四会:“示范判决+类案调解” 法检联动“一揽子”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时间:2024-12-26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法官,感谢你们,没想到今天通过你们调解就把我们这几年的问题解决了,早点拿到工钱就可以安心过年了!”12月20日,肇庆四会法院积极探索运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模式,先行审结7起农民工提起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带动剩余7起同班组农民工提起的同类型纠纷案件“一揽子”化解,为14名工人讨回欠薪5.4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安“薪”过年。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被告某材料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其公司厂区钢结构及绿化工程发包给被告某钢结构工程公司,由被告某钢结构工程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后,又将案涉绿化工程转包给被告江某负责。之后江某又将该工程劳务部分转包给被告简某,但简某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原告杜某等14人受雇于被告简某,在其承包的绿化工程中提供劳务。

  完工后,原告杜某等与被告简某就劳务费进行了结算,但结算后简某一直拖欠工资未支付,在多次追讨未果后,杜某等人向四会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四会法院大旺法庭收到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系列案事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

  欠薪人数较多、时间较长,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大旺法庭与四会检察院协商后,取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以调解方式来化解双方之间矛盾纠纷,然而因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分歧较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工程款我都已经结清给承包人江某了,但江某收了钱就躲起来‘玩失踪’,这个账不能算到我们公司头上吧?”被告某材料公司及某钢结构工程公司代表均向法庭提出了抗辩意见。

  “我不是故意拖欠工人工钱,我虽然是‘包工头’,但承包人江某收了钱不给我结算,我也是受害人啊法官!”另一头的承包人简某也苦着脸说。

  调解过程中,除了下落不明的承办人江某,另外三名被告坚持认为自己也是受害方,工人的工钱应该由江某来返还支付,坚持不肯接受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

  调解陷入了僵局。临近年关,为保障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无休止拖延,大旺法庭决定试试“示范判决”——从该批系列案件中先行选取7宗案件合并审理,并作为首案先行先试。

  “先审理其中一案,形成示范判决,亮明裁判依据,可能有助于促进剩余案件高效化解。”

  由于承包人江某下落不明,四会法院对江某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由承办法官陈智认真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材料公司、被告某钢结构工程公司,被告江某、被告简某应共同对原告等人的劳务工资承担支付责任。

  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大旺法庭庭长梁育锦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判后答疑,同时运用“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四会市政协委员程翠华作为特邀调解员到场共同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现场,梁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一同向被告释明本案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关政策,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如期支付工人工资,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或许几万元工资和企业生产效益相比不算多,可每一分都是劳动者的“血汗”,拖不得。”

  梁法官建议,被告企业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工人工资的问题,既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能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经过数个小时的沟通,鉴于此前已经有示范判决作为“样本”,加上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耐心说理,终于消除了原、被告的疑虑。三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认可示范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再提起上诉,同时表示愿意与工人们达成调解,解决剩下7名工人的工资纠纷。

  

  为了让工人们尽快拿到工钱,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建议下,三被告同意在调解方案中一并确认示范判决确定的支付责任,一揽子解决14名工人的工资问题,同时两家公司向法庭承诺,将妥善处理好案涉工程款结算问题,保证后续不再出现同类型的纠纷。

  随后,在法官的指导下,原、被告结合工程的施工单价、实际工时等要素,重新核算一致确认14名工人的工资款为5.4万元,并由被告简某、被告某材料公司、某钢结构工程公司分别承担。此外,被告江某虽未现身,但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剩余工资工人可继续找江某支付。

  现场各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工人们也当场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资,向法庭和特邀调解员赠送锦旗表达感谢。至此,该14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下一步,四会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领域案件办理,用足用好“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凝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合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传递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56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