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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罚和公益赔偿一个不能少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加强野生鸟类资源的保护,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1月14日,织金县检察院与织金县法院以巡回法庭的方式深入案发地织金县珠藏镇公开开庭审理1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9年10月,罗某与罗某贵(另案)在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处采用夜间照明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4只,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猎捕的4只动物分别为普通鹌鹑、红翅凤头鹃、红腹锦鸡、池鹭,共计经济价值7000元。其中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鹌鹑、红翅凤头鹃、池鹭不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被列入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案发后,罗某非法捕猎的红腹锦鸡、普通鹌鹑、红翅凤头鹃已死亡,存活的池鹭(价值500元)已被公安民警放归自然。

织金县检察院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认为罗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案条件,遂在国家级报刊进行了公告,公告届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织金县检察院依法对罗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罗某赔偿其行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6500元。庭审中,被告人罗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织金县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其非法猎捕行为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500元。

织金地处地处乌江上游支流六冲河与三岔河交汇处的三角地带,年平均气温14.1℃,年降雨量1436毫米,无霜期327天,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南北迁徙候鸟的过境通道,其中以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一带为主。为了加强野生鸟类资源的保护,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织金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充分沟通后,以巡回法庭的方式选择在案发地织金县珠藏镇赶集天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检察官重点围绕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性和维护生态平衡作用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警示教育宣传。围观群众纷纷表示,这种以身边人身边事的以案说法方式非常生动,也让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深入民心。(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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