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纠纷邻居占路建房 平矛盾法院精准切割
袁某昌与袁某文于陆川县清湖镇陆坡村相邻而居,双方因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的调解于2015年11月3日双方并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从秧地坡罗某屋角至袁某昌、袁某文的门口保持路面基础3. 2米道路通行。2016年9月8日村村通硬化工程时对该路段进行了水泥硬化,袁某昌一直由该道路通行出入。2018年12月袁某文在该硬化水泥路上建起一间长9.62米宽1.47米的临时房屋,该房屋仅用于袁某文堆放杂物,房屋侵占了部分道路致使袁某昌日常生活中无法正常行走该道路。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几经陆川县清湖镇陆坡村委会调解未果,袁某昌为维护个人的合法通行权益,特向陆川法院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袁某昌、袁某文系邻居,双方应当依照诚信友善、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双方因道路通行发生纠纷,于2015年11月3日在陆川县清湖镇陆坡村委会主持调解下签订的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协议的约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签订后,涉案的路段于2016年通过村村通硬化工程铺设了水泥路,原告家一直由该水泥路出入,是唯一的通道。袁某文于2018年12月占用该水泥路段长9.62米、宽1.47米的路面建设简易房屋,阻碍了袁某昌的正常通行,现袁某昌请求袁某文拆除占用道路搭建的房屋部分,将其占用原告的通行道路返还,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袁某文辩称其建是在自己的责任田和兑换的土地上,没有侵权,但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佐证,法院不予以采信。
判决生效后,袁某文不服上诉,玉林中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袁某文依旧不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为维护袁某昌的合法权益,2020年1月15日陆川法院派出执行队伍,对该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为了严格按照长9.62米、宽1.47米的执行任务进行拆除,在强制执行中,主办该案的邱玉亮法官对该用木头和石棉瓦等搭建的房屋反复测量,在确定好拆除范围后,他紧跟拆除工人的步伐,反复量度谋定而后动真正做到精准切割、确切拆除。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拆除,顺利完成对该房屋的切割。拆除完毕后为确保房屋完全不倒塌,邱法官再次叮嘱工人对房屋进行加固作业,消除安全隐患。(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 浙江发布第五批疫情防...2020-02-12
- "好领导"连犯五罪 ...2020-04-30
- 湖北秭归:对非法狩猎...2020-04-30
- 北京高院:非免费现场...2020-04-30
- 你要佣金他要你本金 ...2020-04-30
- 轻信他人“造钱”术 ...2020-04-30
- 男子冒充烈士子女骗领...2020-04-30
-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2020-02-11
-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证...2020-04-30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张军会见第二批获聘担...2024-11-26
- 河源101个镇(街)...2024-11-26
- 江门蓬江:以解纷“小...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