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时政资讯 >>正文

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就不是犯罪?一男子以危险驾驶罪获刑还被罚款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自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广大司机牢记于心的底线,然而一些电动三轮车主以为这只针对汽车,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也有可能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上海金山一男子李某就在喝酒后驾驶自家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自以为电动三轮车不显眼,妄图躲过交警的查处。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16日,民警在金山区亭林镇亭卫公路林贤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向卡口驶来的电动三轮车车主身上有酒气,且该车并未悬挂车牌,民警随即将车主李某拦停。经检测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交代,案发当天中午,李某喝了半斤多白酒后像往常一样去田间劳作。至下午2时许,李某发现种植所需的肥料所剩不多,便驾驶着电动三轮车从暂住地出发前往仓库,行驶约一公里距离后被民警查获。

  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也有听过电动三轮车也属于醉驾的处罚范围内,但是我想这不是汽车,没那么显眼,也许能躲过交警的查处。

  李某追悔莫及地表示,早知如此,当初也不会酒后开车。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