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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的行政复议赢了

时间:2020-04-30 作者:来源:

□ 通讯员 殷磐石

今年78岁的李林德(化名),家住辽宁省大连市。2019年11月5日,当他接到一纸《房屋拆迁裁决书》,限期10日内腾出所住房屋时,顿时懵了。怎么过去了13年才动迁呢?问号是这样拉直的。

2006年,李大爷家居住的老房子要动迁,当时听说安置的新房子面积大,集体供暖,他非常向往。看着其他老邻居一家一家搬走了,眼瞅着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自己老房子动迁一事却杳无音信,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自家老房子所在地块,不在本次开发范围内。

一晃12年过去,新的开发商获得了李大爷住房地块的续拆许可证,要求按原来的拆迁标准对李大爷进行安置,遭到李大爷的拒绝。于是,当地城建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果李大爷按货币补偿,可以补偿38万元;如果李大爷产权置换,可获一套面积72平方米的新房。同时裁定,李大爷应当在裁决生效后10日内从老房子中搬走。

“如果接受货币补偿,38万元也买不到可心的房子;如果接受新房,双方也没有谈妥,新房子现在究竟在哪里?不得而知。让自己10天内搬走,肯定做不到。”李大爷说,如果10多年前让他动迁肯定同意。但现在他家周围都建起了高楼大厦,交通、生活、城市配套设施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地价、房价也上涨不少,动迁补偿还按照10多年前的标准太不公平,不能接受,让他动迁总得有个说法。

无奈之下,李大爷想起了“民告官”的行政复议。说起跟政府机关打官司,李大爷刚开始心里还真有点“打怵”。他邀请了“大连好人”律师王金海作为其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复议请求撤销某城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令李大爷欣慰的是,该区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对李大爷的“民告官”案件非常重视。今年2月初立案后,由于遇到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人员一方面参加所在街道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另一方面并没有停止行政复议工作,迅速着手调查、审理案件。经审查,发现某城建局作出的上述裁决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的规定,认定某城建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近日,该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某城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责令该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房屋拆迁裁决。赢了行政复议,李大爷觉得自己可以喘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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