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柴油、汽油哪里买?无证经营不可采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 | 顺义检察

  

  二哥,给我的混凝土搅拌车送300升柴油

  我的顶管机没油了,给我送点来吧,记账~

  有汽油吗?图片园林机械的汽油机要用......

  好的,马上送到!

  可以零售!可以送油上门!可以记账!这是正规加油吗?!

  您猜的不错,这样卖油的肯定不是正规加油站,而代替正规加油站卖油的正是本案中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的王某某。让我们来看看他是如何作案的~

  

  案情回顾

  2019年,找不到正式工作的王某某开始干起倒卖柴油的生意,到了2020年尝到甜头的王某某又开始倒卖汽油。为了经营业务,王某某还特意对自己的一辆马自达轿车和一辆金杯车进行了改装,拆掉座椅,装上油桶、加油机、加油枪,一个微型“加油站”改造完成了。

  而王某某的客户也多是其居住地附近的机械车司机,他们贪图王某某的油比加油站便宜一点,而且可以送油上门,便和王某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用油关系。王某某因自己的“小聪明”洋洋得意,买油的司机为自己得到的“小便宜”沾沾自喜,双方都沉浸在“共赢”的喜悦中,将法律和安全抛在了脑后。

  2020年5月,经群众举报,侦查机关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王某某抓获,并将王某某的两辆“加油车”依法扣押。经审查,王某某并未取得任何成品油经营许可,也无成品油运输、存储资质,2020年1月至5月,其非法经营柴油、汽油10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柴油、汽油均属于易燃易爆炸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储不慎,将会造成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因此,出于规范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考虑,柴油和汽油均属于应当经许可经营的物品。王某某无证经营汽油、柴油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25条(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且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五万元入罪标准,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选购柴油、汽油等成品油时,无论是从油品质量还是使用安全方面,都应当首选正规加油站,切记不能贪小便宜为违法犯罪活动推波助澜,成为破坏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作者:


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9028.j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