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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公司虚开发票,假财务原来是真骗子!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谎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托人搞定,兼职财务骗取公司老板4万余元。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样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谎称涉嫌虚开犯罪

  2014年12月,蒋老板通过广告结识了专门做代理注册公司和代理记账业务的杨某,委托杨某注册了上海某公司,并委托杨某为这家公司代理记账。

  蒋老板名下在山东还有一家公司。2019年12月某日,杨某称这家山东公司销售产品给上海公司,因为上下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蒋某,这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犯罪。蒋某一听就着急了。

  杨某说可以托人搞定,但是需要请客吃饭,要花钱。

  蒋某对财务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一窍不通,想到杨某是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又合作了五年,觉得可以信任,就陆续打钱给杨某。

  花钱摆平却收效甚微

  刚开始,杨某说要疏通关系,蒋某就分了几次转给他近3万元,之后杨某又说要补缴3万多元的增值税。

  蒋某觉得不对劲,已经疏通关系,为何还要交这么多税?在质问下杨某改口说只要补缴税款1万6千元,就可以结束这件事。蒋某就又转了钱。

  之后蒋某向杨某索要完税证明,但杨某一直未能提供,两人发生争执。蒋某觉得被骗,就拉着杨某去了税务所,经询问税务管理员,得知自己公司未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蒋某的逼问下,杨某终于承认了诈骗的事情,还写了一个证明,承诺还款。但之后蒋某未收到任何还款,就选择了报警。

  假财务其实是真骗子

  经查,杨某没有会计证,他和姐夫陈某一起从事代理注册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杨某负责招揽客户、采购发票、办理税务变更等业务,陈某负责报税和财务记账。

  杨某到案后坚称蒋某的公司涉嫌虚开,自己收取钱款后没有去补税,用于请客吃饭、疏通关系。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供述该公司没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自己虚构了事实骗取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

  案发后杨某进行了退赔并取得蒋某的谅解。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公检法办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如果你涉及犯罪了,就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听信他人可以托关系疏通,抱着侥幸心理,最终上了骗子的当。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xwdt/yasf/7048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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