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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智:办案如解题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江苏检察网

  

  文/本刊记者卢颖通讯员张歆玥

  汤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

  公诉人这个职业,似乎是命运硬塞给汤智的。在汤智的人生规划里,本没有检察二字。他高中学的是理科,高考志愿首选通信工程,其次是自动化。但是,命运开了个玩笑,他被调剂到法学专业。带着多多少少的不情愿,他背着行李来到了上海,开始为期四年的法律专业学习。毕业季,同班同学要么准备出国,要么找律所,要么进企业。受同学影响,汤智并没有考虑过进检察院或者法院,而是应聘到无锡一家企业做法务。直到三年后,父母建议,是不是考虑回高邮工作。汤智是独子,父母年龄越来越大,他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恰逢高邮市检察院招法警,他符合条件,便考了进去。

  2010年,汤智以全省检察系统最高分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一年后,他申请调入公诉部门。之后便一头扎进去,从未离开。不过,他并不赞同用“热爱”二字来形容他对公诉的感情。“热爱是种主观的情感,会有波动。而公诉是份职业,更需要职业精神。”

  汤智从小学围棋,专门去上海拜过名师。现在,汤智还保留着下围棋的习惯,一有时间就会琢磨棋谱。多年磨炼,汤智养成了“棋手思维”:冷静、专注。在汤智看来,办案和下棋很像,都要保持冷静思考,用理智思维寻找最优路径。更像中学时代攻克奥数难题,根据已知信息和运算法则,步步推导。

  在繁冗琐碎的案件堆中保持冷静

  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由专门的人来办理专门的案件不太现实,尤其是在汤智初入检察院的那几年,他感觉自己仿佛掉进了案件堆里,“来什么办什么,什么案件都办。”虽然这些案件本身难度不大,但办起来也不轻松,有时候甚至让人心力交瘁。

  有这样一起案件。放高利贷的老张借给老李40万,老李把钱挥霍后无力偿还,被老张拉到了公安局。老李承认自己诈骗,证据也充分。犯罪嫌疑人这边没有问题,问题出在被害人老张身上。老张要求汤智为自己讨回公道,首先要回40万的本金,其次要回国家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利息,最后再判处老李起码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汤智反复跟老张讲,老李怎么判,要依据法律规定。至于赔偿,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但老张不听,认为汤智偏袒老李,反复到检察院闹,甚至把汤智的办公室砸得一片狼藉,还声称要去纪委举报他。有一次,老张又来找汤智,说有新的情况要反映。汤智给老张做笔录,签字确认时老张却说内容有问题,用笔在上面做了修改后,又让汤智撕掉重新打一份再签字,汤智依照老张的要求做了。随后,老张却找到了检察院领导,说汤智擅自修改他的陈述。面对老张的“指控”,心中早出准备的汤智拿出保留的那张被老张涂改的笔录,老张无话可说。

  还有这样一起案件,兄弟俩打架,造成哥哥骨折。哥哥说是被弟弟打的,弟弟说是哥哥自己撞到了墙上。案发时两边家庭都有人在场,但是他们要么表示什么都没看到,要么就站在自家人这边,各说各的。

  案子才到汤智手里,弟弟一家就打听到了汤智的住处。第一天送来个红包,第二天又拎来几只鸡,都被汤智严词拒绝。后来,根据法医报告及别的相关证据,弟弟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令汤智哭笑不得的是,此时弟弟一家又四处举报汤智,说他收了哥哥家的红包。

  汤智说,这些案件都很小,就像学生时代的课后习题,都是最基础的题目,跟奥数那些高难度的大题没法比。但是,只有通过不停练习反复巩固把基础打牢,才有能力去攻克难题。

  自从走上公诉岗位,汤智的办案量一直居高不下。进部门第一年,他就成了办案主力,几乎承担了部门里一半的案件量,最多的时候,手里同时办着五十几件。之后的每一年,汤智的办案数量都是部门里较高的。2015年,他有三个月的时间在南京大学攻读在职硕士,但是年底一算,他的办案量仍然高于部门的平均办案数。2019年,汤智成为第二检察部主任,身上多了大量的行政和综合工作,根据规定,他只需要办理普通员额检察官百分之六十的案件量就行,但是即便如此,他的办案量依旧在部门里首屈一指。

  学生时代解题,汤智总是想办法找到快捷的解题方法。成为公诉人后,汤智一直在寻找如何用最少的时间办理更多案件的秘诀。汤智摸索并形成了一套办案习惯,只要卷宗一过来,不管是否紧急,他都会先把案卷过一遍,记下要点,然后根据案件情况通知侦查机关补证或者说明。之后,再去处理其他事情。和别人相比,汤智审阅卷宗的时间稍长,但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等真正开始办理这起案件时,就顺畅多了。长年研习围棋,汤智的记忆力和专注力极好,阅卷比一般人要快些,时间自然挤出不少。

  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坚持以证据为核心

  公诉人办案,是对已经发生过的事实进行还原,证据是还原真相的核心。发生过的事实一定会留下痕迹。

  汤智办理过一起密室伤人案。两人在厕所打架,一人重伤。犯罪嫌疑人坚称自己没动手,是被害人自己摔的。而被害人当时喝得酩酊大醉,什么都不记得。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第三人的证言。晚上回到家,汤智睡不着,翻来覆去想案子,想得头疼眼睛疼,于是揉了揉眼睛。他忽然想到,被害人的伤口是双眼内侧眼眶骨折,两个伤口都是在凹陷处,如果是自己摔倒,应该很难同时骨折吧。汤智赶忙下床把这点记下来。第二天去咨询了法医,法医证实了他的想法。最后,犯罪嫌疑人承认是自己用拳头将对方打伤。

  汤智还办理过一起贩毒案,吸毒人小王向贩毒人小朱购买毒品时被抓,据小王供述,之前他还向小朱购买过一次毒品,共计五十几克。小王同时提供了三名证人,均证明小王向小朱第一次购买毒品的事实。但是,小朱矢口否认,并认为是小王栽赃陷害。

  五十几克的毒品量,意味着15年的有期徒刑。小王到底向小朱买过几次毒品?为了寻找真相,汤智反复听两人的通话记录。他注意到,在一次通话中,小王用方言对小朱说:“你上次那批货不错。”小朱则嘿嘿笑了几声。这次通话时间正是发生在小王供述的第一次向小朱购买毒品之后。汤智建议公安机关调取小王的通话记录和小朱的行车记录。通话记录显示,在小王第一次购毒的当天,他只拨打过小朱一个人的电话;小朱的行车记录则表明,在小王第一次购买毒品时,小朱正在毒品交易现场。证据确凿,小朱只得认罪服法。

  但是,也有一些案件,不管怎么努力,也没有办法找到可以定罪的关键证据。对于这样的案件,汤智坚持疑罪从无。他坦言,确实有时候会觉得惋惜和遗憾,但是,充足的证据是定罪的唯一标准,公诉人必须坚守这个底线。

  2014年,高邮市检察院集中管辖资源环境类案件,汤智被任命为此类案件的办案组组长。当年8月,公安机关移送过来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从南京运来一批固体废物,堆放在一处废弃的院子里。附近居民感觉味道不对,举报到了公安局。

  案件倒是不复杂。但是,满页纸的专业名词让汤智有点蒙。什么是固体废物?为什么这批东西是固体废物?如何取样?取多少样?一系列的难题摆在汤智面前。他从一个个名词开始学习,先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又查刑法、行政法、部门规章,用了两个月的时间,汤智找到了所有问题的答案。但是,这个案件却办不下去了,不仅取样的程序不合格,取样的数量也不达标。更麻烦的是,由于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了爆炸,为了安全起见,这批固体废物已被无害化处理掉。证据不充分,又无法补证,只好把这个案件做了撤案处理。

  2014年,汤智提前介入一起污染环境案。一家工厂排放污水,被当地居民举报后案发。但是,当公安机关开始侦查时,排放口已被拆除。找不到污水的具体出口,就没有办法将污染和这家工厂联系起来,相当于案件断了线索。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补证,最直接的办法是沿着暗管铺设方向挖掘,找到排污口,但这个方案实施起来耗时耗力。一筹莫展之际,侦查人员找到了汤智。经过思考,汤智提出建议:从管道接口处倒入添加无污染着色剂的自来水,再守候在河道边观察水面变色情况,从而找到排污口位置,再让潜水员下水精确定位并取证。根据这一建议,公安机关很快将证据固定,并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不得不认罪服法。

  让冷峻的法律保持温度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诉讼的基本原则。但是,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那只是机械办案。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机器,也有人性和温度。因此,只有在办案时考虑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才算是办好了案件。

  汤智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小赵,开了一家专门卖外国零食的小店,店里同时销售眼药水、感冒药等7种外国药品。2018年4月,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小赵并未取得销售境外药品的许可,根据当时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应按假药论处。小赵的销售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案件被移送到了高邮市检察院。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程序,将小赵以涉嫌销售假药罪起诉至法院即可。可是,汤智在办案中了解,小赵并不知道她代购国外眼药水和感冒药的行为违法,她做母亲后了解到这种药在宝妈群里很流行,所以托朋友从国外带回来一些放在店里卖。这批药她总共卖了五个月,销售金额不足五百块,非法获利不到一百元。而卖出去的药,也并未造成过严重后果。

  小赵的孩子只有两岁,如果将她起诉到法院,小赵面临牢狱之灾,她孩子的抚养也会受到影响。想到这里,他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建议对小赵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同时建议可以先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之后,结合听证会的意见,他又将案件提请到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委会委员一致同意对小赵作不起诉处理。一年后,这起案例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汤智办理过一起诈骗案。一对残疾夫妇靠乞讨和卖菜攒下了三十万块钱,准备买房时却被骗了个精光。被告人被绳之以法,被害人的损失却难以追回。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上学的儿子也只好辍学去打工。案子办结后不久,在外打工的那个被害人的儿子打电话向汤智借钱。汤智打过去了一千块钱。直到几年后,对方才又联系他还钱。

  这件事,有人批评他傻,有人说他做得不对,因为公诉人要不偏不倚,不能偏向其中一方。汤智有自己的看法,借钱的行为发生在案子办结后,不存在偏向谁的问题。“借钱给他不是因为我是检察官,而是因为我了解他们一家人的具体情况,只是雪中送炭。良善是每个人不能丢失的品质。”

  于雪君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我们称汤智为阿汤哥。作为阿汤哥的助理,他于我而言亦师亦友亦榜样。

  在业务上,阿汤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之余给我们助理开设小课堂,让我们交换审查案件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创新办案思路,这种“一案多办”的方式让我从原来的“没头脑”渐渐变为“能思考”,逐步向办案“效果好”迈进,也让我自己的“刑事案件办理图鉴”不断丰富。

  跟阿汤哥在一个办公室感触最深的是他对法律知识的精心钻研以及不辞辛苦地办理每一个案件、对待每一项工作。办公室最晚走的人几乎每次都是他,周末加班是常态,可是他总是那么乐呵呵地对待这种“苦”,而且他经常教导我:“要保持随时学习的状态才能有说走就走的自信。”

  在我挂职学习交流期间也正是阿汤哥参加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准备之时,那段时间他有繁忙的考试和培训,应该是压力最大、最忙的时候,但在我遇到棘手的问题求助他时,他还是非常认真耐心地引导、帮助解答,使我在外也能顺利地打怪升级。他既是我的师傅、又是我的朋友,更是我要一直学习的榜样。

  吴必蔚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汤智自进院起,工作就非常认真主动,勤奋踏实。刚工作不久,通过与其他同事的配合,不断追赶超越,把我院司法警察工作条线考核从接手之初的全市排名第七追赶至第四名。汤智还非常珍惜学习机会,2010年以457分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也是当年全省检察系统的最高分。

  汤智十分刻苦钻研,率先探索办理新类型案件。2014年,高邮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后的半年里,该庭所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多数都是由汤智承办的,高邮市人民法院资源环境合议庭成立后,从该庭第一个该类刑事案件到第一个以污染环境罪判决的刑事案件也都是由汤智承办的。

  作为汤智的同事和领导,见证了他一步一个脚印成长起来的全过程,成绩是他多年坚持、勤勉、努力的结果。

  周颖昕

  汤智妻子

  汤智很顾家。自从2015年双胞胎出生后,有几年的时间,晚上都是我和汤智轮流照顾,我睡两个小时,他再睡两个小时。现在大的读一年级,两个小的上幼儿园,我辅导大的学习,汤智带两个小的做幼儿园作业。

  汤智对孩子的教育挺严格,不是要求成绩多高,而是要学会做人。我家老大小学一年级开学时,汤智正好在北京准备比赛,回来后就把老大训了一顿。因为有一次放学,老师要他回办公室等下,老师想和他谈话。正巧那天爷爷从外地回来,在校门口看到了孙子,就顺便接回了家。等老师赶到教室,才发现孩子不见了。老师急坏了,赶忙给我们打电话。汤智也很着急,可他还是让我不要急着怪老师。他沿着孩子上学的路慢慢开车,一个路口一个路口地找。最后到家才发现,是被爷爷接回家了。为这件事,汤智把儿子狠狠教育了一顿。因为汤智认为,既然已经答应了老师要回教室等,却还和爷爷一起回家,是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qingfengyuan/202103/t20210303_11842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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