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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大安法律服务工作者远赴山东为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11月6日,一个来自山东烟台的电话打破了汉中市宁强县大安镇某村的宁静,也将该村年迈体弱的贫困户刘某夫妇击倒:其独子张某于11月5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租住的屋内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要求家属尽快到山东烟台处理善后事宜。

  接到消息后,与张某关系不和、已外出多年未归的妻子迅速赶到事发地,但在得知丈夫是因病而亡,原务工的企业不但不愿赔偿,还要求家属退回企业垫付的数万医疗费后便立即消失了。而死者父母刘某夫妇年近八旬,从未出过远门,独子死在异乡只能拜托亲戚前往帮忙处理,但亲属过去了解情况后觉得没法着手处理,因是非直系亲属,事发地政府、派出所及用工单位不予接洽。

  情况反馈回来后,刘某夫妇找到所在村委会哭诉,无奈之下,村委会于11月8日向宁强县大安法律服务所求助,请求给予本村贫困户刘某提供法律援助,派人员赴山东帮助刘某夫妇处理其子死亡善后事宜。面对此情此景,大安法律服务所陈祥安当即决定立即赶赴山东帮助其料理死者后事。并于当日出发,在第二天中午赶到山东烟台事发地,立即与当地派出所等部门接洽,到医院及租房处详细了解张某发病及抢救过程,调查张某发病前上班、休息和居住情况。经调查,事发前死者住在自己的租屋内,且事发前几天死者已经停止到原打工企业上班;死者发病后,是当地公安等部门强令原企业先行垫付了医疗抢救费,现在该企业还要求死者家属返还垫付的医疗抢救费三万五千余元,否则将提起诉讼。

  在善后处理进入了“死胡同”后,陈祥安同志开动脑筋,拿出了张某家系贫困户的证明和事先到张某家里所拍的家庭状况及父母孤老无依、无助可怜的照片给企业负责人看,并结合对证明、照片的解说,循循善诱展开强大的心理攻势,尽最大努力去争取对方的同情。对方了解到张某家里实际情况后,最终放弃追索其垫付的医疗抢救费用,并愿意承担死者亲属在山东处理善后事宜的食宿费、交通费,逝者遗体存放、运输、火化等一切费用,另外再给死者父母贰万叁仟元的经济补偿,并当场签署协议,将补偿费用交付到陈祥安的手中。返宁后,陈袢安同志又同村委会一道协助刘某夫妇妥善安葬了死者。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将努力协调到的补偿款贰万叁仟元如数交付到刘某夫妇手中,刘某夫妇感激涕零、再三道谢。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379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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