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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石泉县成功化解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喜河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一场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地社会更加趋于和谐稳定。

  吴某儿子赵某2020年9月在石某轮胎修理店工作期间,因轮胎爆裂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某轮胎修理店一次性赔偿家属62万元。虽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在死亡赔偿金分割时吴某和儿媳之间却产生分歧,双方激烈的对抗加剧,自行协商已无法分割,婆媳二人再次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并尽快分割死亡赔偿金。

  喜河司法所接到婆媳俩来访和申请后,一边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一边做双方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最后决定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通过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有了缓和,由喜河司法所担任所长调解员组织调解。

  首先,告知她们应当和睦相处,这是件悲痛的事情,一个失去了儿子,一个失去了丈夫,幼年的孩子失去了父亲,都是人生中的悲剧,希望婆媳俩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共同担起抚养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你们的儿子、丈夫刚入土,你们发生这样的事,是不明智的行为。

  鉴于双方情绪进一步稳定,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了解各自的想法,吴某认为自己唯一的儿子去世了,且儿媳徐某还年轻,今后可能要嫁人,重新组合家庭,自己作为母亲理应多分,给自己晚年生活一个保障。徐某认为自己与丈夫赵某结婚不久,孩子还不到一岁,今后的生活开支会越来越大,自己应当多分。

  了解各自想法后,调解员再次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本纠纷最主要焦点在于死亡赔偿金,针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作了解释说明,因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计算方式取得的一种损害赔偿项目,其不是死者的遗产,也不是死者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是赔偿权人作为一个共同体参与赔偿,是每个权利人都享有的份额,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分割,只有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才可以均等分配。

  通过背靠背、面对面反复的讲法律、讲道理、讲亲情、摆事实的调解方式,婆媳俩的态度大为转变,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很羞愧,在相互协商下,婆媳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意外死亡赔偿金在支付善后事宜处理、家庭支出、丧葬费后,留出部分作为赵某幼子抚养费及日常支出,剩余的由吴某和儿媳进行合理分配。这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双方到辖区人民法院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圆满画上了句号。

  这是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本纠纷中最重要焦点在于死亡赔偿。本纠纷的成功调处,有三点值得借鉴和总结的地方:重大疑难纠纷多元联合调处,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调解合力;跟踪化解矛盾纠纷,不留隐患,分别对双方做好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工作,运用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的觉悟,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互谅互让;充分利用有效地法律手段,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彻底根除了矛盾纠纷隐患。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375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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