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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一男子帮工受伤索赔12万 法律顾问:你这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派驻到村的法律顾问积极协调和耐心说理说法下,一起纠缠不清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抚慰了受伤者心灵的同时,也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家住石泉县城关镇某村的王某是天麻种植户,2020年3月的一天,因为生产需要,王某找到同村村民李某和张某前来帮工,在装车拉土的时候,李某发现拉土的三轮车有点问题,于是便贸然上前修理,因为不懂技术,李某在查看三轮车过程中手指被皮带夹伤,当场痛不欲生。

  李某受伤后,王某立即和张某将其送往安康市某医院进行治疗,这一去李某住院21天,共计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虽然最终医治好了伤痛,但因为手指受伤,再干农活十分不便,但李某并没有去做伤残鉴定。

  李某回家后,找到王某要求赔偿,并称自己手指受伤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王某应该赔偿自己12万元。面对李某的索赔,王某十分焦急,一方面自己家庭虽然脱离了贫困但并不宽裕,加之给李某看伤已经花费了一大笔钱,这时候李某再来向自己索赔,真犹如雪上加霜,于是便产生了消极对待的情绪。

  但事情发生了,没有个结果李某可不会就此罢休,此后多次找到王某索赔,这让王某不堪其扰,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王某的种种异常表现被驻村法律顾问看在眼里,于是主动找到王某了解情况,经过谈话谈心,王某向法律顾问道出了实情。

  针对这起纠纷,法律顾问进行了分析后找到李某,进一步向李某说法明理,并指出如果李某要求高额赔偿的话,应当找到法律依据,并需要做伤残鉴定,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但李某表示不愿意进行伤残鉴定,坚决认为自己所提的索赔金额十分合理,王某应该赔偿。

  因为李某坚持不愿鉴定,在法律顾问的积极引导和协调下,王某向村调委会提交了申请,请求对这起纠纷调解处理。调解过程中,法律顾问现场向双方宣讲了《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

  法律顾问指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主要以赔偿医疗费和务工补贴为主,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话,需要做伤残鉴定,不能漫天要价。李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是事实,但如果要残疾赔偿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李某提出的12万元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但诉讼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法律顾问的耐心释法下,李某虽然再次表示不愿意做伤残鉴定,但对赔偿金额有所松动。通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从邻里乡情、人伦道德方面再次做工作,李某终于同意降低索赔标准,和王某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一场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就此顺利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36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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