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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积极履职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把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列入监督清单;创新“四责协同”机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贯通联动,完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

  今年以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目标定位,积极履职尽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清廉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探索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路径。

  创新“四责协同”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浙江纪检监察机关在新起点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省级层面持续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探索完善净化政治生态具体路径;释放巡视巡察“双剑合璧”的倍增效应,织密上下联动监督网;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又在村级(社区)建立监察工作联络站,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围绕构建全面高效监督体系,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推动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今年7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出台相关意见,紧紧围绕“重要窗口”建设大局,当好推动者、保障者、展示者。创新“四责协同”机制,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补齐“一岗双责”短板,形成党委牵头主抓、党委书记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守土有责、纪委全程监督的履责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

  盯重点抓关键,把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减税降费、扶贫惠农等领域专项督查,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紧盯关键少数开展经常性督促提醒,约谈监督对象实现全覆盖;紧贴被监督地区和单位职责业务、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针对突出问题、突发事件开展专项监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今年1至10月,浙江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2950人次,同比上升7.8%。

  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出台意见,重点整治困扰基层的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评比创建过多过频等问题。坚决整治疫情防控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省纪委监委组建11个疫情防控巡回督导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90个县(市、区)走访督查,对监督中发现的533个问题,运用“四种形态”精准问责,专题通报,强化警示震慑。今年1至10月,浙江省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819起,党纪政务处分1136人。

  围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浙江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针对查处案件中暴露出的公款存放违纪问题,该省出台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省市县三级启动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浙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和党纪政务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0.8%和9.7%。

  聚焦小微权力运行,织密基层监督网络

  聚焦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目标任务,浙江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制度建设,围绕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以制度力量推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眼于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浙江开展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审查调查职责,将省直单位派驻机构由35家减少至25家,以综合派驻为主,推动机构设置更科学、监督力量更集中。为增强派驻监督刚性,该省纪委监委建立派驻机构与委机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实现协同监督、一体监督。同时,明确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和管辖权限,发挥合作办案的优势。

  围绕更好发挥巡视巡察作用,浙江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机制。以专项巡察、提级巡视、交叉巡察等为抓手,巡视带动巡察,巡察配合巡视,省市县三级联动,提升巡视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推动巡视巡察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各市县党委换届以来,全省共巡视巡察市县管理党组织5744个,村(社)党组织21799个,发现面上问题26.12万个。

  构建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基层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浙江围绕精准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创造性运用“枫桥经验”“后陈经验”,延伸、织密基层监督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在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起群众反映纪检监察问题平台,纪检监察接访工作前移,让群众信访“最多跑一地”;发挥数字优势,打造“数字纪检监察”平台,让群众信访举报“一次都不用跑”;在规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在村级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将监察监督的触角再延伸,打造百姓家门口的“监督哨”。

  着力补齐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监督薄弱的制度短板,浙江推动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智慧化公开、多渠道监督,提升问题线索办结率,消除基层乡镇(街道)自办案件空白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颜新文 通讯员 黄也倩)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ttjl/tszs/202011/t20201110_24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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