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未成年人审判更专业 司法保护更严格——最高法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1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

  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

  此次发布的《意见》分7个部分,共30条。姜启波介绍,《意见》重新界定了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探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新路径,并提出在少年法庭配备专门员额法官等新要求。

  为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厘清未成年人审判与刑事、家事审判的分工,《意见》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围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要求,《意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高级人民法院相应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

  姜启波介绍,由于未成年人案件多数在基层法院,《意见》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意见》还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意见》提出,建立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新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考核机制。要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少年司法政策。要求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的绩效考核,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

  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屡屡引发社会关注,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关切。周加海介绍,人民法院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侵害孩子者,必严惩不贷。”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树立正确理念,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强化专业审判,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救助力度。

  此次发布的《意见》规定,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审理。周加海介绍,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要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更要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救助工作。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法官负责相关工作,能够更好保障效果。

  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尤其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作了重大完善。周加海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要抓紧开展调研,通过完善司法解释、指导文件或者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明确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的具体标准,为下级法院提供办案指导。

  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必要时,要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

  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刘敏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家事纠纷案件120多万件。

  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如《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对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织细织密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召开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现场或网上“公众开放日”活动,举办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优秀微电影评选等,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宣传,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协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对单亲、离异、留守家庭的孩子和事实孤儿的保障政策。结合案件办理,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漏洞盲区和薄弱环节,有建设性地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记者 孙 航)

  相关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285091.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