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从延期录用变为不予录用 课程研发经理诉公司索赔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法院网

  韩先生诉称,其于今年1月8日通过了北京某体育发展公司的面试,收到了口头通知和电子录用通知书,职位是课程研发经理,月薪1.2万。后公司以春节临近为由将入职时间延长至2月3日,于是韩先生于1月9日辞掉了原来公司的职位。后该体育发展公司HR通知韩先生公司项目无限期停止,等待公司通知。2月8日HR表示公司项目无限期暂停,韩先生无法入职。

  韩先生认为,北京某体育发展公司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其错失其他工作机会。故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缔约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4.8万元。

  案件亮点:电子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延期入职变成了不予录用,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4月20日下午14时,朝阳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5032079.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