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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重庆法院网

  基本案情:

   2000年1月23日,申请人顾某甲与被申请人杨某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薄弱,申请人不时遭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2011年,申请人因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外出打工,因惧怕回家后再次遭受被申请人的殴打和威胁,独自在外打工长达8年,一直不敢回家。2020年4月11日,申请人母亲病重,申请人回娘家照顾母亲,被申请人知道后纠集众人到申请人弟弟顾某乙家,讨论离婚事宜,期间发生口角,被申请人试图殴打申请人,顾某乙上前阻拦,致申请人轻伤,顾某乙重伤住院。

  

  办案过程:

   庭前了解到,2020年4月11日,申请人顾某甲向红狮镇派出所报警称,其与被申请人杨某在云阳县红狮镇永福村X组XX号发生纠纷并被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为了查清当日情况,以及被申请人是否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法院干警前往红狮镇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在红狮镇派出所了解到,被申请人杨某与申请人顾某甲确实因感情不和分开多年,当日得知申请人在其弟弟顾某乙家,遂到顾某乙家找申请人理论离婚事宜,后发生口角,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顾某乙发生肢体纠纷冲突,造成申请人轻伤,顾某乙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前往进行了调解。申请人庭前提交的云阳县红狮镇中心卫生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证实顾某乙为头皮破裂,头部约6厘米横行创口。同时干警也从申请人处了解到事发后被申请人多次打电话恐吓、威胁申请人,致使申请人不敢单独出门。综合上述情况,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裁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人身保护令:一、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顾某甲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顾某甲及其相关近亲属。

  

  法官说法: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其中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了详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倘若遭遇家暴,如何通过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人身安全保护令意味着哪些保护措施?

  (一)申请:

  1、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符合的条件:①申请人是受害人;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③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④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其中的证据可以是伤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例如村委会或者社区)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被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提供材料:申请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但是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如果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特别说明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并且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75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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