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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法院:“老李”巧调解,原告倒找被告钱!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12月21日,作为原告的庆安县某公司委派律师来到庆安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撤回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反倒给付被告3500元。

  今年7月份,庆安县居民小赵被该公司聘为司机,经双方协商签订了《合同书》,合同约定小赵必须工作满一年并缴纳了押金1500元,如果小赵工作不满一年押金不退;如果小赵工作不满一年提出辞职,必须等公司找到替代人员方可离开,否则扣除当月工资。结果,小赵入职2个月后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向公司提出辞职。该公司在没有事前准备的情况下只能高薪临时雇佣了司机接替小赵的工作。故此,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赵赔偿公司培训费、人身意外保险费、高薪雇佣司机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给付违约金合计6500元。

  庆安法院立案后,将此案委派给“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老李”将该公司经理老张和小赵约到了调解室。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后,“老李”找到张经理进行了商谈:按照合同的约定,小赵确实应当赔付公司损失,但是小赵属于弱势群体,辞职也是无奈之举,公司可否考虑小赵的困境,少要一些赔偿;小赵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都是兢兢业业,现在家里确实有困难,他2个多月的工资公司全部扣除是否也不太妥当。经过“老李”的劝导,张经理也放下了对小赵的成见,决定重新计算损失。最后,该公司在小赵的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的损失后,还剩余3500元。于是,张经理委托律师与小赵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小赵工资款3500元。小赵也为自己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向公司表示歉意,对张经理的善意非常感动,对“老李”的真情调解表示感谢。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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