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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卖家遭“碰瓷”,不做“闲鱼”要维权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2021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法院干警们即以饱满精神投入到忙碌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花垣县人民法院吉卫法庭在整理立案材料中发现,有一份来自北京的邮件,拆阅后得知案情如下:

  北京的周某有一闲置相机镜头(三阳24mmf1.4手动广角镜头,佳能口),通过二手交易平台“闲鱼”进行网络公开转让。正在广东省务工的龙某(花垣人)通过“闲鱼”平台以135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镜头,但龙某在收货后因故不想要该镜头,遂在“闲鱼”办理了退货退款,龙某遂将该镜头通过广东邮政EMS邮寄退货给北京的周某。

  周某在收件中发现该镜头受到损害,影响到了该镜头的正常使用,遂找龙某协商解决,龙某告知该镜头应该是邮寄路途中受到碰撞导致的损害,让北京的周某向邮政EMS请求索赔。经邮政EMS客服、周某、龙某三方协商,均同意以龙某的名义向邮政EMS索赔。最终将货款1350元、快递保费1000元退赔至龙某账户。

  龙某认为,相机镜头出现毁损,周某存在骗取保费的行为,即使邮寄中毁损也应由周某自行索赔保费,且双方协商中周某态度恶劣,在向邮政EMS索赔中自己付出精力较多……,故龙某在保费1000元到账后产生占为己有的想法,并将周某的微信、电话拉黑,认为远在北京的周某拿自己没有办法。

  周某在感觉自己利益受损后,没有默默忍受不公,而是拿起法律武器,勇敢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遂将起诉状及相应证据材料邮寄至龙某的户籍地法院(花垣县人民法院)。吉卫法庭在接收到该起诉材料后依法立案,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龙某,通知其前来法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当天下午龙某来到了花垣法院,经吉卫法庭干警释法说理后,认识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利益的过错,并请求人民法院调解处理。通过人民法院居中调解,电话沟通,原告周某同意被告龙某在扣除退货邮费50元的基础上,退还剩余保费950元。吉卫法庭干警立即督促龙某重新添加周某的微信,通过微信转账950元给周某,实现案结事了、高效廉洁、司法为民的理念。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127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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