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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创新发改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法院网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建立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佛山中院制定《关于佛山法院发改案件预瑕疵评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发改案件”为切入,以瑕疵评定为核心,以逐级评查、交互反馈为依托,以问责查纠为抓手,完善法律适用分歧的识别、解决和防范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提升案件质量。2020年上半年,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持续下降至2.1%,为全省最低。

  一、强化监督,常态评定发现分歧

  发挥“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的监督作用,全面掌握审判工作存在的程序及实体问题,为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和裁判尺度统一打牢基础。一是明确瑕疵评定标准。原则上将基层法院被发改的案件评定为“预瑕疵案件”,列明“除外清单”,细化不被认定为预瑕疵案件的五类具体情形,包括因出现新证据、新事实或二审期间颁布适用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法律适用指引等导致发改的案件不属于瑕疵案件;将基层法院对预瑕疵案件初评结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放弃申辩,或者其申辩意见经市中院复核未被采纳的案件,则认定为瑕疵案件。截至2020年9月,佛山中院共开展16期预瑕疵评定,通报发改案件4590件,其中初评为瑕疵的案件2425件。二是精准识别分歧。开发应用信息化平台,发改案件数据在两级法院间同步生成、线上流转、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每月通报发改情况及预瑕疵评定情况。定期对预瑕疵案件的主要类型、异议评定及异议原因进行总结,类型化分析瑕疵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精准识别法律适用分歧、类案不同判情形。三是衔接监督机制。将瑕疵案件纳入案件质量重点评查范围,瑕疵评定结果与法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案件严重瑕疵构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落实预瑕疵机制运行与纪检监察程序的有序衔接,存在故意不当评定或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惩戒问责,形成监督合力。

  二、规范程序,双向反馈解决分歧

  强调分歧内容的可辩性和分歧解决的程序性,构建平等交流、双向互动的一、二审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异议申辩反馈。基层法院在收到市中院初评通报后,一审承办法官认为初评瑕疵案件不当的,可逐级提交申辩意见至所在合议庭、院庭领导、专业法官会议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基层法院审委会同意承办法官申辩意见的,详细列明申辩理由、讨论意见并报市中院。二是逐级核查回应。市中院收到基层法院提出的申辩意见后,应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集中讨论,并在指定期限内确定复核评定意见。复核意见明显失当的,予以二次复核或组织专项评查,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核查讨论。截至2020年9月,共复核排除瑕疵391件。三是形成双向制约。列举二审不当或错误发改的情形,明确二审承办法官的错改责任,监督二审法官裁判权规范行使。2019年,全市法院发改案件瑕疵率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三、深化应用,凝聚共识避免分歧

  一是及时总结经验。各审判业务庭按年度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审管办对预瑕疵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充分利用预瑕疵案件评定及处理结果。二是类案精准指引。围绕大类案件多发问题、发改案件常见问题、疑难案件分歧问题、法律适用漏洞问题等,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裁判指引,创立指导性案例库和业务指导模块,编写裁判文书标准化说理文库、典型案例,推动统一11个方面法律问题的裁判标准。三是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建立通报讲评制度,发布《审委会瑕疵案件讨论结果通报》《专业法官会议瑕疵案件讨论会议纪要》,搭建“办案指引”“审判实务问答”平台等方式强化应用,促进一二审法官凝聚共识。


原文链接:http://www.gdcourts.gov.cn/index.php?v=show&cid=228&id=5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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