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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助力地方经济建设 腾冲六十余年老药厂走出困境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60多年历史的老药厂。企业主要生产丸剂、酊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等七个剂型八十六个批准文号,深受大众信赖,为腾冲经济做出了贡献。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该公司因不适当管理产生的财务、资金等问题相继显露。因其股东杨庭岗、杨宪昆等人多次以公司名义在个人借款过程中进行担保,且随着各项债务的到期而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相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从而引发公司债务危机,各种问题全数暴露,公司无力承担所有涉执行案件连带清偿责任。经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云南植物药业、杨庭岗、杨宪昆申请,腾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请示要求统一协调执行。

  保山中院收到请示后,对本院涉及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的在执案件的情况和特点进行了分析总结:

  一、案件执行标的大,数额达9000多万元;

  二、债权人多且散,执行步骤难统一、协调结果难一致;

  三、财产类型广且杂,涉及土地、房地产、股权等内容,同时存在财产处置周期长,变价率低等问题,如若强制执行将会直接致使该企业濒临破产。

  经保山中院分管领导同意,为使案件的执行更便捷高效,决定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将全省涉及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的案件指定本院办理。保山中院执行局长多次带领案件承办人赴腾冲协调执行,通过与腾冲市人民政府沟通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执行协调会议,几经波折艰辛,最终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腾冲市人民政府以7100万元收储杨宪昆名下的腾龙糖业有限公司和腾冲顺天商贸有限公司土地,收储土地的款项及自筹部分(约500万元)则依法分配给涉案债权人;债权人同意解除对收储土地的抵押,并申请案件所在法院解除查封,终结对云南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的执行;剩余债权,由债权人与被执行人杨庭岗、杨宪昆自行解决。腾冲市人民政府及时将7100万元汇入保山中院执行账户,执行局收到款项后,当即组织人员在春节前向各债权人进行了兑付,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及时实现,此系列案顺利执结。腾冲东方红制药有限公司得以走出困境、卸下包袱,继续为大众服务,继续为腾冲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2/id/4807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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