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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拼了!这个法院把调解工作都做到了国外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在审理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与郭某(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时,由于被告郭某已移居加拿大,现因疫情影响无法顺利回国开庭,且中国与加拿大约15小时时差,与被告郭某沟通时时差上很难把握,法官计算着时间与被告进行多次协商调解事宜。

  

  案情回顾:2016年4月29日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与郭某(被告)签订购房协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1394360元。于2018年3月原告向被告实际交付房屋,被告接收房屋并已用作酒店开业经营。但被告尚欠原告购房尾款人民币4920896元,并产生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80238元,经原告多次催款未果。2020年6月4日,原告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根据该案实际存在的困难,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于2020年6月29日,使用微信语音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确定恰当的联络时间开展调解事宜,努力做到解决地域和时间问题,积极协助双方协商调解,把问题最小化解决。经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配合调解工作,被告郭某通过文件传输将书面意见和调解方案发到了法官微信上。同时,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多次与原告进行电话沟通调解事宜以及确认被告陈述的相应内容的真实性。通过承办人近半个多月时间的协调努力,原、被告双方目前正积极配合做本案的相关调解工作。

  针对当事人因疫情阻隔无法出庭的实际困难,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利用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便民机制,在防疫不松懈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801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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