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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裹牵出假烟销售网络 仪征市检察官:烟草属于特殊商品,不得随意“代购”

时间:2021-04-08 作者:佚名来源:江苏检察网

  

  吸烟有害健康,劣质假冒香烟对人体的伤害更甚,可仍有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

  江苏省仪征市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在某快递公司内发现了一个特殊的快递包裹,包裹中装着疑似伪劣香烟,于是,当场查获了包裹主人李某。后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查出其位于邗江区的“上线”王某夫妇,以及王某夫妇的“上线”赵某,这条售卖假烟的犯罪链条就此被捣毁。

  近日,仪征检察院对该案四被告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四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李某是仪征某驾校教练,平时带着学员练车的过程中会刷刷手机,这天,李某使用“附近的人”功能,查找到了一个微信名为“香烟批发”的人。李某一眼就看出来,这人手中一定有“货”——假烟。

  李某当即向“香烟批发”发去了添加好友的请求,对方也很快通过。后来,双方商议好了相关的价格,约定以“玉溪”75至80元、“中华”110元左右的价格,由“香烟批发”将李某所需香烟邮寄到仪征指定地点。

  “香烟批发”微信号的主人也在扬州,是家住邗江区的王某夫妇。在从事网络微商过程中结识了上线赵某,开始了“代购”假烟的买卖。他们从赵某处购得各种品牌的假烟再加价5到10元卖出。

  在李某被查获的当天,公安机关循线追踪来到王某夫妇家中,将二人抓获归案。二人的“上线”赵某也在之后主动投案。至此,这个多级代理销售假烟的链条被捣毁。

  近日,该案四名被告人由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后,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王某夫妇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李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烟草属于特殊商品,需要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件才可以进行售卖,一般人不得随意“代购”,切莫贪图一时利益,坠入犯罪的深渊。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011/t20201109_1123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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