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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侵权问题

时间:2021-04-12 作者:来源:

反映新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侵犯我们分配权益的问题

 

〈〈执法内参〉〉编辑部:

我们是新生社区股民,我王梅群等几户共20多人,现向书记反映新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严重侵犯了我们分配合法权益,我们原来全股分配被新生股份公司无理苛扣,变成了40%不等的股份分配的问题。有望书记为我们弱势居民作主,还我们全股分配权利。

情况是:我们几位女士在80年代,与新生原村民(他们约在70年末期至80年代初期偷渡到香港,现属香港户籍;有的在龙岗街道工作、户籍也在本街道)结婚生子,几位村民,女士也在8090年代间将户口迁至新生村委,成为新生村民,与全体村民一样耕着集体分配的责任田,上缴国家公余粮任务,履行了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原村民这种身份一直得到龙岗镇新生股份合作社的承认。自199410月起,新生村就有股份分配,我们及子女10多年间享受着原村民原始股100%的股份分配,并有股份分配证。1998225日新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的龙岗镇新生村经济合作股份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四条规定合作股股权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我们20多人是符合这一规定的。

2004 年间,深圳市农村城市化新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更名为新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制定新的股份公司章程,新的《新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将我们划为丈夫无分责任田的人员,只享受股权配置的30%50%的待遇。新的《新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制定后有经股民表决通过,表决时我们已经提出反对意见,因为我们人少,反对无效。无可奈何,在表决通过后第二天,我们就到新生社区股份公司找股份公司领导刘炳粼,提出股权配制不公平的反对意见,新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不理睬,一意孤行,也不修改章程。我们觉得:我们的分配权受到侵犯。十多年来,我们多次到新生社区、龙岗街道、龙岗区信访局上访。这些单位、部门、基层政府的回复:都是说,新生社区股份公司按照新的章程规定给我们分配,未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新的章程制定侵犯了我们合法权益,投诉多年问题得不到解决,太痛心了、、、

在此,我们认为:新生股份公司领导违背了国家宪法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新生社区股份公司未当我们是新生人的媳妇、祖孙,歧视我们这几户人。

上诉理据:一、1998225日新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的龙岗镇新生村经济合作股份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四条合作股股权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的规定,我们是符合这一规定的。二、2004年之前我们就分红十多年了并已经有股份证。三、2004年各社区新的股份制章程制定,龙岗区政府发文,区城市化[2004]8号,关于批转《关于我区城市化进程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文件第4页第三条股权界定、讲明要尊重历史、事实求是、合理界定个人股,(一)股权界定以统一时间界限固化股权的办法确定,以各村、组原来实行股权一刀切的时间为第一次固化时间(注:1998225日);(二)原城市化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股东自然过渡为城市化时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四、原龙岗镇十几个农转居社区都是按龙岗区政府文件的规定,股民股权自然过渡。没有像新生社区股份公司歧视自己居民,难道我们是二等公民?我们的祖先也是新生人,我们也要吃饭的。

为此,我们要求新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尽快修改新的股份制章程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还我们分配的合法权利,平等对待我们20多位居民,还我们全股分配权。现望区委书记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办,为我们作主、计回公道,还我们合法分配权益。

在此,我们相信共产党领导的这片天地是讲法讲理的。

 

         诉求人:王梅群、高秋嫦、林秀婉、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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