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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散步时被砸伤,物业是否需要担责?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刘先生:我父亲前几日在小区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请问除了查清责任人外,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解答】

  陈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先生,您好!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是由于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的您父亲被砸伤,您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赖紫峰 游婷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315/4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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