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万宁一女童小区内被马蜂蜇伤 其父母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当索赔医药费

时间:2024-08-04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政法网

  

  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本期身边案以案释法深入解析法律知识。

  小欣的父母是万宁市万城镇某园小区的业主,去年9月30日,7岁的小欣在家中玩耍,不慎将枕头掉落至小区楼下。小欣下楼捡枕头时,被小区树丛中的马蜂蛰伤31处,因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小欣的父母认为,孩子被马蜂蜇伤与物业管理不善有关,小区物业公司应该为他们的损失承担责任。于是,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等共计2.3万余元。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在马蜂筑巢高峰期加大排查力度,留下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女童小区被马蜂蜇伤,业主和物业各有说法

  小欣的父母称,小区内已经多次出现马蜂窝并多次联系消防员对马蜂窝处理。2022年9月15日,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群里通知全体业主:1栋、6栋一楼发现有马蜂窝并已联系消防员处理。消防大队对马蜂窝进行灭杀处理之后,物业公司并未对全小区楼栋及绿化带进行全面检查。自己孩子受伤后,物业公司经检查发现马蜂窝筑在自家窗户旁边的树上,才联系消防员对该马蜂窝进行灭杀,根据观察马蜂窝的蜂窝大小并非近期筑成。

  小欣的父母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辩称,小欣在小区内被马蜂蜇咬,属于意外事件,不应归责于物业公司。

  小欣被马蜂蜇伤是由于其在家中玩耍,将枕头扔出窗外,惊扰到矮木丛中的蜂窝,才被马蜂蜇伤,受伤的结果与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并无因果关系。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日常巡查发现马蜂窝或接业主报告有马蜂安全隐患后,均在第一时间自行处理或立即联系119到现场处理,还在业主群内发布相应的通知告知业主马蜂窝出现的位置以及处理进度,提醒广大业主小心马蜂窝,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有马蜂窝出现的草丛处悬挂了“此处有蜂窝,请勿靠近!”的提醒字样。

  物业公司表示,在明知小区马蜂窝多发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孩子独自下楼前往草丛拾捡枕头,孩子父母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蜂蛰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立即联系消防队处理马蜂窝,并号召公司员工及外界向小欣献血。

  小区多次出现马蜂窝,物业有过错被判担责30%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事件发生前,马蜂已经在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绿化林木上筑巢,固定附着于被管护的绿化林木上。因案涉小区生态较好且周边村庄较多,此前已发现过多处马蜂窝,且均离居民楼较近,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的管理者,应当预见到小区内仍有可能存有其他马蜂窝,但其未能在马蜂筑巣高峰期加大排查力度,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关于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的问题,因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前提是危险具有可预测性与可控性,绝对的安全保障不可能实现,因此,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的合理限度范围内。马蜂属野蜂,流动性大,物业公司虽可预见但不可控制。此外,马蜂的习性是非因惊扰不主动攻击人,本次事件的直接原因系小欣的枕头坠落惊扰马蜂所致,即小欣对事件的发生亦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鉴于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小欣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920元。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介绍说,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对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义务本身就包含了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并且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对区域内危险源的实际控制力显然要高于业主。司法实践中,有法院判决也认可了物业服务企业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种责任既可能是侵权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此时将发生责任竞合的问题。在判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当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对损害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涉诉事发小区已有多次马蜂窝出现的情况,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绿化林木的管理者,应当预见到小区内仍有可能存有其他马蜂窝,但其未能在马蜂筑巣高峰期加大排查力度,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案涉事件具有一定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yianshuofa/show-594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zx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