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又一起“通风报信”的案件
今年5月29日,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通风报信?这种“人情”送不得!》,公布了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又依法查处一起故意泄露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导致案件侦办受到影响的案件。
跑风漏气 性质恶劣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时,依法对案件相关人员范某某进行调查询问。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认真阐述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多次向范某某强调保密要求,告知其本次调查询问情况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并依法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办案过程中,范某某态度良好、积极配合。
调查询问结束后,范某某却不以为意,反而在私心杂念驱使下,故意向案件嫌疑人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有关情况。为了掩人耳目,范某某还借用他人手机进行联系,并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无人知晓。范某某的泄密行为直接引起了该案件嫌疑人警觉,导致其伙同其他嫌疑人进行串供,致使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工作受到阻碍。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范某某不仅没有依法履行公民法定保密义务,还自作聪明将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泄露给案件嫌疑人,妨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
范某某费心遮掩的泄密举动并没有逃脱国家安全机关的视线,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国家安全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对范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范某某最终“自食恶果”。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规定,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者组织都有可能因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等原因了解到有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相关知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保守秘密,勿因小失大,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个人和组织,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给予保护;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家安全机关还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5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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