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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廉江这少年为毒贩做这事,领刑十个月!

时间:2024-08-08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近日,湛江廉江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被毒贩利用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林某某(未成年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瘦狗”(未查明身份)的指示下,两次窜至廉江市某村将“瘦狗”交给其的毒品海洛因交给吸毒人员。2023年8月17日,林某某在上述地点与吸毒人员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为他人贩卖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林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引诱沾染毒品,坠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深渊。本案是一起利用、指使未成年人参与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林某某作为未成年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的指使、安排,与下家交易毒品,令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广大青少年应当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诱惑,自觉识毒、防毒、拒毒,一旦发现周围有人涉毒要迅速向公安机关举报,切不可同流合污,甚至沦为毒品犯罪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5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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