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亲情案重理更重情
核心提示
父母在世时,子女七人和睦相亲。分家时,七个子女都获得了财产。父母去世,未留遗嘱,为了争遗产,四兄弟将“老七”妹妹诉之公堂,亲情眼见破裂。绥中县人民法院法官依据法理断案,用情理缝和亲情。
办案人:刘国荣
职务:绥中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当事人徐女士的父亲徐某与母亲张某共生育了七个子女,徐女士为“老七”。2010年、2016年,母亲和父亲先后去世,未留下遗嘱,遗产未进行分割,兄弟姐妹七人也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感情。
徐某名下有一片林木地,因国家修建高速公路被征用,获得约十九万元的林木地征用补偿款,后该补偿款被徐家老七领取。徐家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认为,他们父亲名下的林木地允许继承,因此被征用林木地获得的补偿款应认定为被继承人徐某名下遗产,遂将徐家老七诉至我院,要求对林木地征用补偿款进行分割。
“亲情案”的矛盾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在办理该案时,我们不仅要考虑法理问题,更要考虑亲情问题,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尽量保持亲情不破裂。经过我们深入分析案情,梳理解读争议焦点,层层分析后认为徐某在世分家时已将其名下房屋、土地分割给了七名子女,仅剩的居住房屋也于2016年徐某过世后由徐家老二、老五分割。涉案的土地征收开始于2022年,其间争议地块一直由被告徐家老七经营受益,其他六个子女未提出异议,在土地征收补偿时,大王庙镇人民政府制作的明细表上的权益人亦为被告徐家老七。徐家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自认其提交的徐某名下的林照所包含的林地其他部分已由七人分割,但其诉称仅余争议地块未分割,不符合常理。且该地块已经被镇政府确认权益人为徐家老七并已发放补偿款,没有以徐某为权益人进行发放。几人主张该征地补偿款属于徐某的遗产并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缺少证据证实,依法不予支持。
考虑到双方对于判决结果可能存有疑问,本着诉源治理、解决矛盾的原则,我们在判决生效前,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进行判后答疑。对于双方的疑问,我们认真细致地进行解释,根据证据、法理,对适用法律条文逐条讲解。答疑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对该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但也常常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可分得开的是财产,分不开的是亲情,家和才能万事兴!判案,断的是法理;答疑,则是推进案结事了、和谐安宁。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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