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松子摔伤保险公司拒赔,高空作业是否属于免赔?金融法院这样判!
每年秋天,在长白山和小兴安岭林区,总是有一群在高空寻生计的采松人。采松人通过“脚扎子”一步一步爬升至树顶,再抡动长竹竿将松塔打落,高空作业加上多变的天气,采松子被称为世界上最危险的工作之一。从事如此高风险的工作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保险纠纷案件。
前两年小张在采摘松子时意外摔伤,经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小张所在公司此前为采松人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小张据此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主张,根据双方签订的《团体意外险报价单》的约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米及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成为高空作业,小张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因此拒绝赔偿。小张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小张胜诉,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认为,《团体意外险报价单》虽然放置于保单特别约定处,在本质上仍为格式条款。高空作业对于采摘松子而言具有客观必要性,保险合同约定2米以上属于高空作业属于免赔范围,明显减轻了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缩小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在性质上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对投保人就该条款加以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仅凭经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的投保单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基于此,北京金融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张支付保险赔偿金。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提示
采松人所在的公司为员工投保意外险,目的是为了分散员工采摘松子发生意外的风险,而涉及采松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却将高空作业列为免责情形,无疑将采松人意外受伤的物质赔偿置于真空状态。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合同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条款,要充分了解购买保险产品保障的范围,尤其对于具有一定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条款,如果对条款理解有疑问,要及时询问保险公司,要求其进行充分地说明,否则可能引发理赔纠纷。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08/t20240822_16674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浙江发布第五批疫情防...2020-02-12
- "好领导"连犯五罪 ...2020-04-30
- 湖北秭归:对非法狩猎...2020-04-30
- 北京高院:非免费现场...2020-04-30
- 你要佣金他要你本金 ...2020-04-30
- 轻信他人“造钱”术 ...2020-04-30
- 男子冒充烈士子女骗领...2020-04-30
-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2020-02-11
-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证...2020-04-30
- 警企携手筑防线 春寒...2025-04-21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2025-03-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