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场借出5万现金后“双双被抓”,钱还要得回来吗?
红网时刻新闻8月27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胡逸勋)老姜在赌场提供现金兑换业务,“债务人”正打算还钱时被公安抓获,“借”出去的钱还要得回来吗?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双凫铺人民法庭宣判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应认定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老姜的诉讼请求。 2021年2月6日至9日凌晨,老姜在地庄子“斗牛”赌场内提供现金和微信转账兑换业务。 2021年2月8日晚,周某参与“斗牛”赌博,输钱后在老姜处拿现金50000元继续参与赌博活动。次日凌晨,正当周某准备刷卡还账时,该赌博窝点被公安发现并捣毁,老姜、周某均被抓获。 因赌博,老姜、周某分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各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因犯开设赌场罪,老姜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老姜多次通过微信向周某讨要50000元赌资借款,周某一直未偿还。老姜认为,其向周某提供的现金50000元未“抽水”(收取利息),双方之间应当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周某应归还上述款项,于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双凫铺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偿还借款500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结合老姜、周某双方的陈述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老姜在赌博现场向周某出借50000元用于赌博,其主观上明知出借的款项用于违法活动,客观上也为周某参与赌博提供了条件,促进了赌博这一不法行为的进行,故案涉50000元应认定为赌资。 即使老姜主张未在周某处获取利息,但赌博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老姜在赌博现场向他人提供赌资的行为,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故对老姜要求周某偿还案涉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庭判决驳回老姜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61/142129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浙江发布第五批疫情防...2020-02-12
- "好领导"连犯五罪 ...2020-04-30
- 湖北秭归:对非法狩猎...2020-04-30
- 北京高院:非免费现场...2020-04-30
- 你要佣金他要你本金 ...2020-04-30
- 轻信他人“造钱”术 ...2020-04-30
- 男子冒充烈士子女骗领...2020-04-30
-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2020-02-11
-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证...2020-04-30
- 警企携手筑防线 春寒...2025-04-21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2025-03-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