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拆家”,谁担责?
时间:2024-11-02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政法网
黄某与陈某是家住某小区的邻居,黄某在家中饲养了多只流浪猫。2023年11月中旬,陈某因工作离家几天返家后发现家里到处是猫粪便,床垫、床头摆件、衣服、沙发靠垫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多方查证,陈某发现是黄某饲养的流浪猫在其离家期间多次通过窗户外沿进入陈某家造成了上述物品损坏,在双方协商被损坏的物品如何赔偿时黄某饲养的流浪猫突然蹿出,陈某因惊吓过度到某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过度惊吓反应症,产生检查费、医疗费约3300元,后双方对损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陈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物品损坏损失、医疗费损失及精神赔偿金等合计15000余元。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黄某饲养流浪猫但未进行合理约束,放任流浪猫随意活动并进入陈某家中导致陈某人身遭受损害以及房屋内床垫、摆件、衣服、沙发靠垫等被损坏,黄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且并无证据证实陈某对此存在过错,因此判决黄某向陈某赔偿经济损失12800元。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饲养人或管理人并不仅指动物的主人,如果为流浪猫经常、固定地提供食物、活动场所,实际上履行了动物主人的管理义务,在法律上便具有了动物主人的管理职责。投喂流浪动物本是善心之举,但形成长期、固定的投喂习惯后,流浪动物与投喂人之间会形成实质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投喂人对于喂养的流浪动物造成的侵权行为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当合理合法地关心爱护流浪猫、流浪狗,避免把自身置于纠纷之中。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716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浙江发布第五批疫情防...2020-02-12
- "好领导"连犯五罪 ...2020-04-30
- 湖北秭归:对非法狩猎...2020-04-30
- 北京高院:非免费现场...2020-04-30
- 你要佣金他要你本金 ...2020-04-30
- 轻信他人“造钱”术 ...2020-04-30
- 男子冒充烈士子女骗领...2020-04-30
-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2020-02-11
-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证...2020-04-30
最新加入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2025-03-26
- 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2025-03-26
精品推荐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