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代打卡?法院这样判!
公司员工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伪造考勤记录,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呢?
基本案情
胡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城市更新办职员一职,双方于2017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7年8月至2023年12月。
2023年7月18日,某公司以胡某于2023年5月、6月、7月存在多次由张某(案外人)代打卡伪造考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
胡某认为某公司违法将其辞退,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驳回了胡某的请求。胡某不服,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从指纹考勤打卡记录、考勤打卡监控视频等来看,在早上上班可在8:30至9:00期间打卡的情况下,胡某和张某在2023年6月和7月期间,打卡时间多次完全一致,且打卡一致的天数里胡某基本都没有在考勤监控中出现。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胡某出现在考勤监控的天数里,其与张某的考勤时间均不一致,尤其明显的是早上上班考勤的时间差异较大。由此可以认定,胡某存在多日由他人代打卡伪造考勤的事实。
在工作时间提供劳动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也是单位享有的基本权利。打卡考勤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并检验劳动者是否按照约定提供劳动的重要手段。本案中,胡某通过由他人代为打卡的方式,在近40天的时间内有2/3的时间伪造考勤,该行为显然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某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法院判决某公司无需向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胡某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珠海中院法官 李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公司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前述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714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浙江发布第五批疫情防...2020-02-12
- "好领导"连犯五罪 ...2020-04-30
- 湖北秭归:对非法狩猎...2020-04-30
- 北京高院:非免费现场...2020-04-30
- 你要佣金他要你本金 ...2020-04-30
- 轻信他人“造钱”术 ...2020-04-30
- 男子冒充烈士子女骗领...2020-04-30
-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2020-02-11
-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 证...2020-04-30
- 东风派出所“把脉问诊...2025-04-07
- 东风派出所深入生产一...2025-04-07
- 是“正常执法”还是“...2025-04-04
- 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2025-04-02
- 东风派出所进企业,筑...2025-04-01
- 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2025-03-26
- 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2025-03-26
- 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2025-03-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