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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冲动一鞭”后的“愤怒一刀”

时间:2024-11-26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长安网

  核心提示

  身患重病的李某放牛途中遇挡路车,双方发生争执,冲动之下李某打了对方一鞭子,将自己送进看守所。气愤难平的他持刀扬言要报复对方。法官不辞辛苦,多次为双方释法析理,细心劝说,成功化解了危机,使双方握手言和。

  

  办案人:赵建峰

  职务:辽河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庭长

  2023年8月15日,被告李某去野外放牛,途中遇到原告刘某停在路上的小轿车。担心自己的牛撞坏小轿车,李某让刘某将车挪开,刘某却以不妨碍牛群通过为由拒绝。二人因此发生口角,李某用手中的牛鞭抡了刘某后背一下,导致刘某受伤。刘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李某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8天。刘某因鞭伤实际住院1天,挂床6天,花费医疗费2820.70元。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或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6764.70元。

  立案后,我了解被告李某身患癌症,已经是晚期,身体动过大手术,需要每天服药,他曾表示愿意赔偿刘某2万元人民币,自己的身体状态不适合被行政拘留。但刘某拒绝和解,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行政拘留。李某在看守所曾因为没有带上治疗药品险些遇到生命危险。行政拘留期限届满后,李某一回家就找来一把砍刀,前后两次到刘某单位,称要与刘某同归于尽,刘某因此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

  我意识到此事如果没得到妥善处理,很可能发生恶性事件。可是当我给李某打电话后,李某却很是激动:“我不调解,你们都是一伙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随即挂断电话。

  “你现在的境遇,我很同情。我是农民的儿子,我很了解农民的生活。我以前带父母看病,认识一位老中医,他非常擅长治疗疑难杂症,我带您去看看……”我给李某发了条短信,几分钟后,李某给我打来电话,但只同意赔偿2000元。

  我估算了刘某合理合法的经济损失,又给李某做工作,“刘某合理合法的经济损失大概在4000元左右,您要是困难,我帮您拿一部分。”李某听后表示,最多赔偿3000元,“原告要是不同意,我还要带刀去找他,反正我也活不了多长时间了。”

  我找到刘某所在单位,了解到单位并没有扣发刘某的工资和奖金,随即给刘某释明法律,告诉他主张的2000多元的误工费法院不会支持。而且此次纠纷他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经过我的沟通,刘某同意被告的赔偿数额。

  于是,我给李某又打去电话,没想到李某又反悔了,坚决不同意再进行调解。后经过研究,我决定从李某的亲属身上寻找突破口。多方打听,我得知李某将侄女视为亲生,我联系上了李某的侄女,做通了其侄女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当天赔偿刘某3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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