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紧盯小微权力 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难以一手承租到村集体商铺,只能加价从‘二房东’甚至‘三房东’处承租。”针对不少商户反映商铺租金过高问题,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某村属集体企业原副董事长李某某、原副总经理陆某某伙同区商务委原副主任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增租赁环节的方式将公司商业网点转租牟利的问题。经过循线深挖,涉案人员7人被留置。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漏洞,宝山区纪委监委聚焦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廉政风险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紧盯村集体财务管理、经济合同、工程项目管理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以“轮动式”检查、提级监督、“室组地”联动等形式,同步开展点上问题核查和面上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以来,共查纠职能部门问题34个,查处相关问题14个,批评教育和处理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
为了进一步推动权力清单化、行使规范化、监督精准化,把村级权力明明白白晒在老百姓面前,宝山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片区联动推进机制,加强定向督促指导和工作统筹联动。
罗泾镇是宝山区最大的涉农镇,农田菜地约占全区的50%,是宝山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镇。在区、镇两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参与和推动下,罗泾镇对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农村集体“三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农村自建房修缮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13项村级小微权力事项,进行系统梳理整合细化,制定出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已形成成果在全区推广。小微权力清单的制定有效解决了村级权力长期以来存在的权责不分明、内容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如今,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推动下,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完善机制,并制定出台了宝山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为推进清廉农村建设提供了指引。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11/t20241128_86147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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