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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打着“保护性停机”口号对用户手机随意停机合理吗?法院判了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年来,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频发态势,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电信运营商应工信部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对识别为高风险的号卡采取停机等限制性保护措施。2022年11月,徐某就因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被运营商停机,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2022年1月21日、2022年9月27日,徐某在电信公司办理入网套餐,套餐包含两张电话卡。2022年11月10日、2023年1月31日,徐某分别收到电信两条短信,短信内容为:“【重要告知】尊敬的中国电信四川用户:根据国务院防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办公室要求,我公司配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您的号卡存在被异常使用情况(诈骗犯罪高危地区、冒充公检法、冒充领导、恶意催欠、盲目电话营销、异常拨打、黑终端、使用GOIP设备、从事网络诈骗涉案等情况之一),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或号卡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为了保护您个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我公司将于24小时内对您的号码进行停机处理,如您有正常的通信需求,在保护性停机30天内您可通过微厅线上(关注“四川电信”微信公众号,回复“线上复机”即可点击链接进入复机页面)或线下营业厅进行实人认证,验证通过后办理复机。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您的配合。”之后电信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3年2月1日关停徐某有异常的两张电话卡。

  

  徐某认为手机号码未曾欠费,也未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在正常使用。身边亲朋好友也都遇到这种电信单方面违约莫名停机。一个企业打着“保护性停机”的口号,对正常的用户电话大面积单方面违约私自停机,严重侵害了用户的权益。

  

  后徐某将运营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运营商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同时要求运营商赔偿违约金以及各类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成都成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运营商提醒时间与关停时间的间隔过短,不符合要求,确有不妥,但运营商在系统作出防诈预警后,对徐某上述手机号码采取保护性停机措施的行为,系为保护徐某个人财产、信息安全,也是截断电信网络诈骗的有效手段,合乎社会公共利益,并非单方面无故违约,且运营商告知徐某除营业厅进行实人认证外,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复机,运营商向其提供多种方式以便于及时验证办理复机,故本院对徐某有关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的诉请不予支持,对其有关赔偿违约停号期间的经济损失的诉请,亦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因信息技术深度影响生产、生活方式,通讯号码与其他工作、生活的关联程度日益密切,除关涉使用者重大权益外,也关涉信息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共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知》以及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活动,足以印证电话号码使用牵涉公共秩序。因此,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业务时要求用户实名制,通过技术手段对号码使用异常进行监测并要求实名认证,是保障公民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需要说明的是,权利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不能撇开义务主张权利,手机用户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负有守法义务。运营商作为基础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对高风险电话卡采取监控、排查、核验以及关停等措施,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用户财产、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用户对电信企业实施上述保护性措施或限制性措施过程中造成的不便之处应给予一定的体谅、理解和容忍。同时,电信企业与用户间系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提供优质服务是电信企业的合同义务,电信企业在对用户采取限制性措施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慎适用,不得随意降低适用条件、扩大适用面,避免给用户造成不合理的限制。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126/2927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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