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重型车辆交通肇事“件件致命”“问题频频” 亟需引起重视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货物运输总量持续增长,重型车辆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的重要载体,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该类车辆存在极大视觉盲区,且违规行为频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危害程度尤为严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 重型车辆盲区易被忽视,转向“内轮差”引发事故

  重型车辆转向时,车轮存在内轮差,司机借助后视镜观察存在一定视觉盲区,不易观察到周边车辆或行人,更易造成事故。

  案例

  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路口右转,虽在车辆转弯时对路况进行了观察,但未注意到盲区位置车辆,转至一半时,发现其驾驶的车辆与胡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胡某某被牵引车后轮卷入碾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 重型车辆反作用力大,违规驾驶陡增危险系数

  悲剧的发生不仅仅是司机安全注意义务未履行的单方原因,超载、超速、未确保安全距离、车辆未登记、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违规驾驶更加助燃了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案例

  刘某某在明知车辆侧轮的轮胎断了一套螺丝的情况下,仍高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其他九个固定螺母在行车途中因超出承受压力范围全部脱离,导致侧轮脱落,并与后方正常行驶小型轿车相碰,轿车失控后与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尾部相撞,造成小型轿车驾驶人、乘车人双亡。

  

  三 被害人过错等潜在隐患,成为事故发生次生原因

  事故中的被害人多为老年人,因上年纪造成行动能力、反应速度、视听能力减弱、躲避不及,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隐患之一。加之部分被害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潜在隐患。

  案例

  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直行通过路口注意到闯红灯的吕某某,虽然张某某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右侧打方向闪躲,还是未能阻止事故发生,最终造成吕某某当场死亡。

  

  四 雇佣公司是否及时履行完赔偿责任,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重型车辆驾驶人往往为被雇佣者。事故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雇主或挂靠单位承担理赔责任,而单位往往依赖车辆保险进行理赔,大多不愿意先行垫付后再向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如果驾驶人无赔偿能力,雇佣公司是否及时履行完毕赔偿责任,可能会对肇事者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检察官提醒

  一是加强重型车辆司机准驾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时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降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巨额赔偿风险。

  二是对于出现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征信体系介入等多种方式并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驾驶行为人及相关用人单位。

  三是通过“进交通枢纽”等普法活动,引导行人安全出行,同时通过媒体平台加大相关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示警。

  四是打通快速理赔通道,为赔偿谅解、明确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奠定基础,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9013.j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