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谎称自己有门路,同乡和朋友信了……淮安市淮阴区检察官:不轻信“有关系”,正规渠道办理
“我很后悔,我无颜面对我的同乡、我的家人。”张某某在法庭上痛苦地说道。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退赔违法所得二十三万余元。
年近40的张某某,在淮阴区做母婴产品生意,收入还不错,但因为平时喜欢与朋友吃饭喝酒唱歌,还有钓鱼的爱好,因此是个实实在在的“月光族”。
一日,张某某的同乡王某因为做生意需要,便请张某某帮忙寻找合适的门面房,张某某想着自己正好缺钱花,便对王某撒谎称自己能够帮其租赁到该区某国企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门面房。为了获取王某信任,张某某在网上搜索了一份房屋租赁空白合同,在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财务专用章及签名,并多次以收取房租费、房屋押金和疏通关系,骗取王某现金人民币共计十三万余元。此外,张某某还以同样的手段和方式对同乡丁某行骗,骗取其现金人民币共计十万余元。
除了诈骗两名同乡外,2019年9月8日,张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了女子陈某发布的一条关于驾驶证科目二考试挂科的动态,“有心的”张某某又打起了歪主意,主动找陈某搭讪聊天,谎称自己认识考官,只要陈某交2200元钱就可以帮助陈某通过驾考。陈某随后按照张某某的指导,添加了某考官微信好友,考官向陈某承诺交了钱就能包过科目二,过两天就帮其预约考试,于是陈某通过微信向考官转账了2200元。在社交软件上聊得火热的张某某和陈某随后发展成了男女朋友。此后,张某某又以车辆需要维修为理由再次骗取陈某人民币3200元。
张某某的两名同乡在多次催促房屋交付使用、还钱未果后发现被骗,随后选择报警,警方很快将张某某抓获,而还沉浸在“爱情”中的陈某在听说张某某被抓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三名被害人二十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谎称“有关系”能帮忙办事而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除了以帮忙租房子、考驾照来骗取受害人财物,其他常见的还有介绍工作、帮助入学,帮助获得低保补助、办理取保候审等作为利益诱惑,而诈骗人员一般虚构认识领导,花言巧语蒙骗受害人,充分利用受害人找关系、走捷径的心理从而骗取受害人财物,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事宜,对于声称有关系能帮办事的行为,一定要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103/t20210310_1186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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