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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黄指甲牵出假冒知名商标案 男子被丹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江苏检察网

  

  喜欢在指甲上“做文章”的,除了爱美人士,还有制作并销售假冒名牌指甲油的犯罪嫌疑人。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宣判,假冒国际知名指甲油品牌商标的莫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他找到了“发财商机”

  2015年,90后的小伙子莫某来到广州,经营一家化妆品公司,先后开了两家网店,专门批发、零售自己注册的品牌指甲油和美甲工具等。

  若一直本分做生意,日子也会平安和顺。但一次偶然的机会,让莫某在“诚信经营”和“假冒盈利”的分叉路口踯躅。一天,一位客户找上莫某,让他帮忙生产印有某国际知名品牌“A”牌商标的指甲油。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客户发来的商标模板做好商标,然后将这些假商标贴到莫某所销售的指甲油产品上,以此冒充正品“A”牌指甲油。

  受此启发,莫某认真地做起了“A”牌指甲油的功课。经过查询,他发现“A”牌作为一家国际知名品牌,在国内没有注册相关商标,也不在国内销售相关产品,但这个品牌的指甲油在市场上非常畅销,盈利颇丰,这吸引了莫某参与分羹。

  他开始了“假冒模式”

  起初,莫某想尝试在国内注册该商标,他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帮忙,但被告知该商标在国内无法注册。被利益迷住眼的他又心生一计——“我自己直接干!”

  于是,从2015年起,他便开启了“假冒注册商标模式”。

  第一步,搞定商标和原料。他在网上找到一家印刷店,把之前客户发来的“A”牌商标底版图片发给对方,明确印制的材料、尺寸、数量等要求,同时,继续和原先合作的指甲油生产商保持联系,保证原料的正常采购。

  第二步,自行灌装贴标。在租赁的经营场所内,他将不同颜色的指甲油原料灌装到购买的指甲油瓶子中,装好刷子和瓶盖,再在瓶身贴上带有“A”牌商标的贴纸。这样,一瓶瓶以假乱真的国际知名“A”牌指甲油便在莫某手中“诞生”了。

  随后,他将这些自家小作坊出品的“品牌指甲油”通过网店批发、零售出去,为了做回头生意,他还经常给顾客打折。

  他被戳碎了“暴富梦”

  从2015年到2019年间,莫某通过自制和销售假冒知名指甲油的操作,将生意经营得风生水起。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远在千里之外的一次网购成了他“现原形”的导火索。

  2019年,家住丹阳的王女士在莫某的网店里购买了几瓶“A”牌指甲油,使用后她发现自己的指甲有点发黄,料定是产品质量问题的她随即报了警。同年12月,远在广州的莫某被抓获,警方同时查获“A”牌商标的标识2.3万个,尚未销售的贴标指甲油241瓶等。归案后,莫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据其供述,经营期间,他共生产约6万余“A”牌标识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计59万余元,获利10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莫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委托他人为其制作假冒商标标识,并购买原料、包装瓶等生产销售假冒商标的指甲油,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在案发后积极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制假售假乃诚信经营所不容,切勿抱以侥幸心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最终的结局并非获利,而是获刑。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103/t20210304_1184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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