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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江苏检察网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野生动物保护线索摸排监督救助保护合力

  【要旨】检察机关主动开展案源排摸,两级院一体办案,准确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推动行业整改。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中源头启动、全程监督功能,监督监管者、惩罚违法者、保护野生物种、教育同业人员,提高公益诉讼监督实际效果。

  【基本案情】2019年8月,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扬中市博联农贸市场内的周某某水产经营户、姚某某水产行公开出售巴西龟、野生菜花蛇以及青蛇等野生动物,且上述商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相应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明。

  【调查和督促履职】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积极探索行业专业人员辅助办案机制,邀请镇江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中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参与到此次专项行动中,就有关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和研判,并邀请了公益损害观察员、专家与办案组成员多次前往农贸市场,对前期摸排到的疑似违法销售的野生动物物种进行辨认。同时,确认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扬中市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期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现象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于2019年8月22日向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关野生动物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2019年10月15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已根据检察建议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的经营户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并下发《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查行动,要求辖区内各分局对各自辖区内的各大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召开专题培训会,布置下一阶段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专项整治,联合其他部门持续开展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集市联合集中检查,全面彻底清查违法销售、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局的整治行动持续跟踪监督,并对专项行动中缴获的野生动物处置进行了回访,监督行政机关对查获的野生动物进行救助,目前涉案动物已被依法移送到相关野生动物园进行管护。办案组又多次对集贸市场的违规销售野生动物的经营户进行回头看跟踪效果,现场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和重要意义。

  【典型意义】该案是落实省、市两级院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成果。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建议后,持续跟进相关被查扣野生动物的处置情况,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野生动物开展救助,并联合市场管理方对市场经营户进行普法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发生。通过本案,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定期互动机制,双方定期请对方业务骨干进行业务讲座,加强了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dxal/202002/t20200228_981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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