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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自媒体大神的堕落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人是人下人。”

  “努力吧,打工人!只要你足够努力,你的老板一定能过上他想要的生活。”

  各位亲爱的打工人:

  你是否经常觉得干得不爽,挣的不多,内心无比想辞职?

  你会不会羡慕那些将爱好做成职业的“成功人士”?尤其是那些自媒体大神,自己当老板,轻轻松松,月入过万。

  但是,小编要告诉你,大神不是那么好当的,一不小心就可能误入歧途哦!

  01

  自媒体“大神”

  我是阿恒,一名足球爱好者,喜欢在自媒体账号上发表一些关于足球的收费文章,因为有志趣相投的朋友捧场,我的收入还算不错,我很喜欢这种将爱好和工作结合起来的生活,平静、悠闲且赚钱。

  02

  一条消息

  转折发生在一个周末,这天,我收到一条来自粉丝的消息,她邀请我担任一个体育网站的代理人。

  粉丝:大神你好,我是您的粉丝,很喜欢您的文章。我们现在有一个体育平台刚刚上线,想邀请您担任代理人,不知道您有没有兴趣呢?

  阿恒:网站代理人?具体是做什么呢?

  粉丝:很简单哦,只要您在发表文章的时候加一些广告,为您的粉丝推荐一下我们的网站,邀请大家来网站下注就可以了,而且每推荐成功一个人来下注,只要他输钱,您就可以从中抽成哦!

  阿恒:那不就是赌博吗?

  粉丝:也不能这么说吧~

  阿恒:我考虑考虑吧!

  03

  “我”的选择

  这不就是网络赌博吗?是违法的吧?但是,网站赌博也不一定会被抓吧?而且我只是担任代理人,没关系的吧!再说还可以多赚一笔钱,要不,干了吧!

  阿恒:美女,我考虑好了,我愿意担任你们的代理!

  粉丝:好的~合作愉快哦!

  就这样,我开始了自己的代理人之路。别说,这个兼职还是很赚钱的嘛,一段时间下来,我陆续发展六十多个新用户,赚了五万多块钱。要是这钱能一直赚,那岂不是美滋滋!

  04

  结局

  打脸总是来得猝不及防,好日子没过多久,我就被警察叔叔抓了,我们的网站也被端了,呜呜呜···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阿恒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接受投注,从中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应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检察官温馨提示

  “赌博”披上“网络”这件隐形外衣,却掩盖不了其违法的本质。检察官提醒大家:网络赌博有风险,代理赌博要不得!

  (供稿: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sasf/202102/t20210203_210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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