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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银行卡为犯罪钱款披上了“隐形衣”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他们明知是犯罪所得,却仍使用本人银行卡转移犯罪钱款,造成多名被害人损失巨大。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叶某、胡某、李某、黄某提起公诉。

  五花八门的欺诈手段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案被害人的被骗经历可谓花样繁多,不法分子套路满满,就等着目标人群往坑里跳。

  套路一:投资分红

  有人推荐王先生投资“彩云直播”分红项目。该项目只要最低投资2000元,每天都能获得投资金额9.8%的分红。同时该项目还具有“造血”功能,只要多推荐新人投资平台,就可获得10%的拉人提成。王先生不断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推荐投资该平台。最终,王先生除了刚开始拿到过分红,其他钱都打了水漂。

  套路二:索要回扣

  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官网上联系客服,声称要购买蒋先生公司的产品,但是对方希望能开高合同金额并返现。双方达成意向后,蒋先生的银行短信提示已收到10余万元,故其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账6万元。后来,蒋先生去银行查账时发现并没有收到对方转账,这才发现可能收到了“虚假短信”。

  套路三:刷单返现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通讯软件发布广告,打着“轻松兼职”的旗号,吸引想找兼职的目标人群,陆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在派单专员的培训下,陆女士第一次购买低价商品后,迅速收到返还的本金和佣金。之后,不法分子不断提高刷单金额,并声称一次任务包含多个订单,需要所有订单都完成才能返款。当陆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时,骗子已经拉黑她并消失不见。

  贪图蝇头小利的“卡农”

  虽然这起案件被害人的被骗经历不同,但是诈骗所得钱款均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走账。

  2020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叶某伙同胡某、李某、黄某,为非法牟利,在明知转入银行卡内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多张银行卡供上游犯罪集团使用,并听从他人指使,将巨额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以此抽成非法获利。截至案发前,通过4名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银行卡划转资金2000余万元。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该起案件的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胡某等人的行为触碰到法律底线。“上家告诉我是帮赌博网站收账,并与我约定,每一万元走账我就能提成40元,其中上家收5元,我收15元,具体走账的银行卡卡主收20元。”胡某到案后交代。

  犯罪嫌疑人黄某如实说:“我也知道这个钱不合法,但是因为当时没有工作没有钱,叶某又一直在怂恿我,说这个活来钱快又轻松,于是头脑一热就跟着他一起做。”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只需提供银行卡就可以赚钱的好事,和黄某一样的“卡农”们,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符合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以转移的方式掩饰、隐瞒,虽然嫌疑人辩解称其仅仅知道转移的财产系赌博网站的资金,但其辩解不影响犯罪事实的成立,系主观明知的概括性故意。”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明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的钱款系犯罪所得,但他们却听从不法分子指使,成为其行骗的幕后帮凶。也许这些人是真的需要钱,也或许只是因为他们的无知和贪婪。想要赚钱这件事情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叶某等人的行为却触犯了法律底线,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胡某、李某、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本人银行卡转移犯罪钱款,其中叶某、胡某、李某均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还是一些人法律意识较淡薄,因一时贪利而去帮助不法分子转移犯罪所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实在得不偿失。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xwdt/yasf/7095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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