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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无人目击赔偿起纠纷 抽丝剥茧抓关键法官巧断案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重庆法院网

  “你凭啥说是我家的狗把你咬了?”被狗咬了的张某在打了狂犬疫苗并花去近万元医疗费之后,找狗的主人赵某要求赔偿时,得到的却是这样一句让人几近无法反驳的回答。

  张某是家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村的农民,已经年近六十岁了。去年八月间一个炎热的中午,张某与丈夫下地劳动后准备回家,体力不济的她独自走在后面。每次路过同村赵某家门口的院坝时,张某都会心里发虚,因为赵某家长期养狗,村里人都知道他家养的两条狗很凶。果不其然,刚走到赵某家门口,张某就看见赵家养的两条狗趴在走廊阴影处,吐着舌头喘着粗气,两眼死死地盯着张某。张某怕得腿直发软,想走快点却走不动,还没来得及呼喊丈夫回来帮忙,两条狗已经叫着向张某扑过来撕咬。等张某丈夫听到哭喊声回来救护时,张某已经被狗撕咬在地,身上多处伤口,流血不止。

  张某丈夫赶忙将狗打跑,周边被惊动的邻居也聚拢过来。有人拿出白糖帮张某止血,有人打电话喊救护车,有人打电话给赵某,喊他回来处理。不久,赵某的妻子赶回来,安排邻居用摩托车将张某送到已经等在村口马路边的救护车处,并拿了1000块钱给张某救急。张某由此入院治疗,并花去了近万元医疗费用。

  治疗结束出院后,张某找到赵某要求赔偿,没想到赵某却翻脸不认人了,就只说一句话:“你凭啥说是我家的狗把你咬了”。张某一时无语,虽然知道是赵某家的狗咬的,但是当时现场就只有张某夫妻二人,也没法和狗对质。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两口子告上法庭。

  在本案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张某举示了周边邻居的证言,证明确实是被告赵家的狗把张某咬了。但在第二次庭审时,之前为张某作证的邻居要么收回了证言,要么就用模棱两可的话语搪塞。赵某一边要求张某提供是自己家的狗把张某咬伤的直接证据,一边要求追加全村养狗的人为被告来承担赔偿责任。

  从原告的证据来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告家的狗将张某咬伤,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不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该到当地去挨家挨户调查清楚,否则就要将当地所有养狗的人家追加为共同被告来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上述观点看似有理其实不然。首先,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告家的狗将张某咬伤,因为本案中根本就不存在直接证据,毕竟当时只有原告两夫妻以及两条狗在场,被告要求原告举示直接证据的要求就失去了前提。其次,本案中,虽然在场邻居撤回了证言,但当时邻居打电话把在外的赵家人喊回来处理,而不是喊其他人来处理的这一事实客观存在,赵某妻子回来后马上安排人送张某就医而不是推脱的事实也客观存在。以上证据或许不能还原张某被咬时的情景,但却真实还原了张某被咬后大家对这件事的处理场景,赵家以及张家、周边邻居都对赵家的狗咬了张某都是无异议的。当时纠纷未起,在场人的反应更具真实性。再次,张某确实在赵家门口被狗咬伤,而且赵家养了狗还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这些客观事实也可以与以上事实印证。综合分析各项证据之后,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及妻子对张某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目前已经自动履行完毕。

  曾经有人乐观地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后不需要法官了,只要设计一台机器,编写一个包含所有法律规定的智能程序,将需要裁决的纠纷事实输入后,就会自动生成公正的判决。但是像这样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的案件,面对委屈的原告、抵赖的被告、言词不定的证人,如何来认定事实,如何分析处理呈现在面前的相互冲突的材料,只依靠机械化的程序来处理此种案件恐怕是不够的。妥善地处理矛盾、化解纠纷,仍然离不开这些抽丝剥茧能抓住关键的法官们。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52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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