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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判案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市南法院:侯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侯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九旬老母安置在拍卖房屋中拒不腾交房屋,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案情简介

  2014年7月8日,原告刘某与被告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侯某某偿还原告刘开市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29500元;原告刘某对被告侯某某设定抵押的青岛市市北区某房产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940元,由被告侯某某负担。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南法院于2014年9月28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市南法院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抵押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买受人王某某于2017年7月11日以最高价1153276元竞得该房产,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腾让拍卖房屋给买受人。

  期间办案人先后于2019年1月8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9月25日多次到该房产处张贴腾迁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涉案房产实际占有人腾交房屋,但被执行人侯某某及涉案房产的实际占有人均拒不履行腾让义务。

  因被执行人侯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市南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拘传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侯某某自述,涉案房产在拍卖成交前被执行人未在此居住,该房屋一直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得知房产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侯某某及其96岁的母亲搬入该房产内居住。对于法院多次张贴及送达腾迁公告,被执行人侯某某均表示知晓。被执行人仍表示拒不履行腾让房屋义务,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因被执行人侯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南法院于2019年9月底将该案移交市南公安分局,市南分局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侯某某立案侦查。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侯某某在房屋拍卖后拒不腾交房屋,并将其90余岁高龄老母安置在房屋内,要挟对抗法院执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正常执行,属于典型的恶意抗拒执行行为,应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sfgk6317/_2547885/_4022890/661227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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