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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人员偷拍庭审视频发微信 被法院训诫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3月2日,龙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旁听人员田某未经法庭允许,擅自偷拍视频,并将该视频通过微信聊天转发其爱人杨某某。

  龙山县人民法院立即制止该行为,并对田某依法予以训诫。田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删除了该视频及聊天记录,并要求其爱人杨某某删除了涉及该视频的聊天记录。田某当场写下悔过书提交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在法庭审判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是干扰司法秩序的行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不允许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467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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