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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卖菜老人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误工费认定不受年龄限制

时间:2024-08-04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政法网

  

  

  海口货车司机苏某某驾驶货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陈某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陈某某起诉索赔误工费获法院支持。湖南一名73岁卖菜老人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误工费获赔。

  怎么索赔误工费?在类似交通事故中,有的当事人凭借就职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载明的月工资收入来主张误工费。律师提醒,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才能被认定为误工费损失。

  案例一

  交通事故受害人诉请赔偿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2021年1月21日7时10分许,苏某某驾驶普通货车沿海口市云美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云美大道与灵文加线交叉路口时,与陈某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发时,陈某某驾车搭载谢某某,沿美兰墟往三江镇东往西通过交叉路口。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某和陈某某驾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无法查清是哪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难以分清双方过错责任情况下,应按“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适当分配事故双方赔偿责任。

  陈某某的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苏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陈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某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多元,其中误工费1.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苏某某承担60%的侵权赔偿责任,陈某某自行承担40%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发生事故时,陈某某56周岁,陈某某未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状况,经鉴定陈某某误工期为124天,其诉请按100元/天标准计算合理,误工费计算方式为:100元/天×124天=12400元,法院予以照准。

  案例二

  73岁奶奶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误工费获赔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侵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主张误工损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021年6月30日19时27分,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桐梓村腰港桥路行驶,与相对方向车辆会车往右避让时,不慎与同向右侧驾驶三轮车的刘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73岁的刘某肩袖损伤,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刘某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愿意在事故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刘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其主张的误工费13924.61元不应予支持。

  庭审中,刘某陈述她租赁他人菜地种菜和卖菜维持生计,申请了两名共同卖菜的朋友出庭作证,并提交了微信交易记录、卖菜记账本、照片及村委会证明等证据。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虽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其提交的一系列证据能够证明,她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卖菜获取收入来源,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以支持。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于是,法院参照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13924.61元(41321元/年÷365天×123天)。

  律师说法

  以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确定?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乾华介绍,2020年12月31日,省高院制定并下发了《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标准》明确,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标准》针对不同情形,规定了具体证明标准: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误工期间收入损失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减少证明、工资表、银行工资卡明细等),个人收入达到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提交个税缴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收入达到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需提交个税缴纳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和非个体经营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对于误工天数的计算,需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书核定,出院后有误工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交通事故受害人达到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误工费?

  胡乾华表示,误工费在法律的认定上不受年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判定误工费的依据。”胡乾华表示,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不能劳动造成的损失,计算标准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收入是否减少有关,主要从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两个方面考虑,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劳动权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年满六十周岁仍依靠自己劳动维持生计的人比比皆是,其劳动收入是整个家庭的唯一或者部分收入来源,简单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与实际不符。故受害人只要能证明还在创造价值,有实际收入,且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就应该得到合理的误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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