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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对情人翻脸后,女方要求男方还借款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4-08-04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政法网

  

  儋州居民李芳(化名)和陈刚(化名)是情人关系。在交往期间,两人曾亲密无间。去年,两人的关系逐步恶化,女方向男方讨要借款5万元,男方却迟迟不愿归还,最终李芳将陈刚告上法庭。

  

  

  潘德刚 制

  女方要求男方归还借款和利息

  在法庭上,李芳表示,2021年9月,被告陈刚因投资舞厅缺钱,向自己借款5万元。当天,李芳在朋友陪同下给了陈刚现金5万元。之后,李芳了解到陈刚并没有将此笔借款用于投资舞厅,而是挪作他用。该舞厅负责人已于2021年向陈刚退还其入股款。于是,李芳向陈刚催收借款,陈刚在电话、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会向李芳归还借款。但在李芳多次催告后,陈刚不断找出各种借口推脱,仍未履行其还款义务。

  李芳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因此,李芳认为,自己此前多次催告陈刚还款,而他一直躲避自己、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构成严重违约,违背诚信原则,也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刚归还借款5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129元。

  男方称两人为情人关系金钱往来为情谊转账

  被告陈刚则在庭审中表示,李芳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其已将借款交付给自己,也没有提供转账记录或取现记录等间接证据佐证其已出借款项。从李芳提供视频证据来看,她在车上向陈刚展示的现金既不能确定有5万元,也没有当场交付,当天他们在车上确有商讨投资舞厅的有关事宜,但自己在视频中说的话无法证明有向李芳借款的意向。另外,两人也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投资款项所得利益分配方式或者违约金。

  陈刚还表示,自己与李芳于2020年认识,两人之间往来亲密,属于情人关系,在日常交往中,两人经常通过微信互发红包等方式维持关系,也有互相转账进行周转以解对方手头之需,两人之间这种经常性金钱往来均为情谊转账。但从2022年开始,两人之间关系逐渐恶化,李芳多次通过微信让陈刚还钱。陈刚均以为是李芳主张其返还两人之间的情谊转账,因此感到失望,再加上儿子生病等现实困境,他没有心思计算以及返还两人之间的情谊转账,也从未说不予返还。

  法院判决归还借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

  关于5万元借款问题,法院认定,根据李芳提交的视频、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能够证明李芳借款给陈刚,且陈刚尚欠李芳5万元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相识后,被告陈刚因投资舞厅所需,向原告李芳借款5万元。李芳于2021年9月在朋友陪同下,向陈刚交付了借款现金5万元。后陈刚将其中的2.5万元用于投资舞厅,舞厅建设不成后,舞厅老板在扣除陈刚应承担的必要开销8000元后,将陈刚投资款1.7万元退还给了陈刚。由于陈刚未向李芳偿还借款,李芳多次向陈刚催收借款,陈刚虽表示会归还借款,但至今仍未履行其还款义务。

  关于利息问题,因原、被告之间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息及逾期的利息,且原告李芳在向被告陈刚催要借款时,也无证据证明其主张了利息。故原告李芳要求被告陈刚在借款后的次日起计算利息不妥,结合案件情况,利息应从李芳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最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陈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如果被告陈刚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没有借条,短信微信记录也是证据

  本案中,法院认定,根据李芳提交的视频、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能够证明李芳借款给陈刚,陈刚欠李芳钱的事实。那么在生活中如果恋人之间不好意思要借条怎么办?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乾华表示,民间借贷,一般是发生在熟人圈子,愿意借款的一般是相当要好的关系,有的当事人在借款给亲朋时,不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由此,也导致借款逾期后,维权难度的增加。那么,没有借条是不是就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呢?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通过“短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借贷合意;若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借贷合意”的,可考虑选择先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再根据诉讼进程视情况决定是否撤诉,再选择“民间借贷纠纷”另行起诉。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yianshuofa/show-58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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